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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都应是“3·15”

 2021-03-16 11:04  来源:昭通新闻网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一国际日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到今年已是第38个年头,这个日子已深植于我国老百姓的心中。《昭通日报》法治版刊登了《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昭通市2020年消费维权八大典型案例及评析》一文。文中用案例列举了昭通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帮助消费者维护买房、汽车维修等方面的权益,深受老百姓赞许。生活中,消费者除了到实体店消费,还有一大部分是网上消费。如今,快捷、方便、实用的网购已成为大众购物的主要方式之一,但网购质量是否有保证、真假是否能控制,已成为网购消费者最为关注的问题。

在网购过程发现假货后,买家一般都是要求卖家退款就完事了,没有再找相关机构去提出赔偿,更不会想到要通过其他的途径维护自身作为消费者的权益。那么,诸如此类现象,消费者要如何正确面对?如何解决?如何来维护消费者权益?

笔者咨询相关部门得知,如果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故意欺诈、不当获利,那么就要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进行赔偿。如果发生纠纷,商家和网购平台应该从服务好消费者的角度尽快解决问题,不能采取推诿、拖延等方式糊弄消费者。作为网购平台方也要充分履行监管义务,面对无良商家应该尽量维护消费者的权益,采取相应的措施给予无良商家惩治。同时,像网购这样的商业行为更需要执法部门进行严格监管,不管商家的注册地在哪里,消费者在哪里,消费者的权益都应该受到保护。

笔者认为,“3·15”不仅只限于这一天、这一个节日,而要贯穿于百姓日常生活的每一天。维护消费者权益、打击假冒伪劣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相关部门本着维护消费市场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畅通解决问题渠道,让消费者遇到权益保护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让不法商户得到应有的处罚。

单 娟

审核:范云   责任编辑:张宗健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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