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21-03-15 16:57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坚持新发展理念、着眼推动高质量发展,对推动绿色发展,从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等多个方面作出决策部署,提出了新目标新任务,为共筑美丽中国注入强大动力,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方向指引和行动指南。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制定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编制的《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下称“《纲要》”)中,“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取得新进展”成为“十四五”时期必须实现的六个目标之一,在第三篇“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中作出了全面部署,“绿色生态”同经济发展、创新驱动、民生福祉、安全保障一起,成为《纲要》定量设置的5大类24项指标之一。面对进入新阶段的新目标新任务,应该进一步正确认识和把握在全国发展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努力成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作为全面建成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一个着力点,谱写云南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篇章。
宜良县漫山遍野的樱花汇集成绚丽的景致 云南日报杨峥/摄
设立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是完善生态文明体系的重大举措
设立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是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有效探索和有力支撑。由于诸多原因,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制度体系尚不健全,体制机制瓶颈约束亟待突破,迫切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地方实践相结合的改革创新试验,探索适合我国国情和各地发展实际的生态文明制度模式。国家设立统一规范的生态文明试验区,是要通过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为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要求突出改革创新,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在体制机制创新上下功夫,为其他地区探索改革的路子。通过试验区集中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形成若干可操作、有效管用的生态文明制度成果,率先建成较为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形成一批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重大制度成果,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201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明确提出将根据改革举措落实情况和试验任务需要,适时选择不同类型、具有代表性的地区开展试验区建设。在综合考虑各地生态环境基础、现有生态文明改革实践基础、区域差异性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且具有一定代表性等因素后,选择生态基础较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福建省、江西省和贵州省成为首批试验区,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进入全面铺开和加速推进阶段。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海南省也成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4个省的试验区针对不同的内容展开创新试验,充分体现了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平台的定位和作用。
云南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为设立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奠定了扎实基础
2015年初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就曾指出,生态环境是云南的宝贵财富,也是全国的宝贵财富。2020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考察云南时又要求云南“要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驰而不息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守护七彩云南的蓝天白云、绿水青山、良田沃土”。
努力建成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这对云南加快推进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和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具有重要意义。2013年12月,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下发了《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以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为基本途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明显提升。2014年7月,福建、江西、贵州、云南和青海5省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州、市、县共57个地方成为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云南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后,重点探索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制度、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制度、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领导干部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河湖水域岸线管控制度。经过多年来的探索和实践,云南省在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自然资源资产产权评估和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生态文明建设的评价体系和目标考核体系,生态环境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全国率先推行河长制等方面已基本定型。
云南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效显著,建立了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市县区及村镇创建申报管理规定和指标体系。全面开展国家、省和州市级多层级的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都开展了生态创建工作;国家级示范创建层面上,累计建成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5个,建成10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省级示范创建层面上,1个省级生态文明州、21个省级生态文明县(市、区)和615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街道)获得云南省人民政府命名。
突出优势,完善机制,力争实施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努力建成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是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这一战略定位的必然选择,是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和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的必然结果,对展示云南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彰显云南独特生态地位,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科学谋划、准确定位。我们要深刻把握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政策导向和建设重点,紧密结合省情实际,充分发挥云南独特的生态地位、边疆区位等优势,明确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定位。从国务院批复福建、江西、贵州、海南4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方案的情况看,这4个省的试验区建设都是各具重点和特点的。我们既要借鉴4个省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又要避免同质化,按照差异化选择和特色化定位科学制定建设方案和申报计划。
发挥优势、突出特色。从福建、江西、贵州、海南4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情况看,云南的比较优势还是明显的。一方面,云南具有生物资源非常丰富和生态地位十分重要的生态优势,以及民族传统生态文化深厚流长的文化优势,同时还有“云南是我国连接南亚、东南亚的国际大通道,是‘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两大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交汇点”的区位优势;另一方面,云南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已经积累了建设全国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和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的成果与经验。根据这些明显的比较优势、扎实的工作基础和突出的建设成果,云南可以谋划建设一批试验示范区作为申报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有力支撑。诸如,可考虑规划建设西南生态屏障实践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示范区、生态环境质量样板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民族生态文化创新区、“中国最美丽省份”建设先行区、绿色经济发展创新区、面向南亚东南亚生态建设国际合作先导区等。
注重融合、集聚成果。一方面,要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有机融入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建设和世界一流“三张牌”的打造中,避免工作分列、精力分散的现象;另一方面,要把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建设和世界一流“三张牌”打造的已有成果汇聚和展示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建设中,形成相融相成、彼此促进、各计其功、成果聚集的生态文明建设的大系统和大格局,不断丰富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云南经验”和“高原模式”。
完善机制、强化落实。组织制定实施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申报建设方案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形成“政府主导、部门牵头、市县齐抓、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组织团队力量,合力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申报工作。强化组织、政策、资金、人员等方面的保障,制订科学工作计划、落实工作任务,分阶段分步骤实施,把申报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
加强汇报、争取支持。云南是国家六部委批复的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6年来的建设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奠定了厚实基础。申报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既要制定建设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又要积极向国家相关部委汇报并向国务院申报,多方努力,形成合力,必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