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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县多部门组织学习《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2021-03-15 16:34  来源:昭通新闻网

近日,鲁甸县检察院联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武装部、中国联通、中国移动等10家单位,参加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学习的《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视频会议。

会议指出,按照全国检察机关落实“四号检察建议”推动窨井盖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情况通报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持续推进城市窨井盖管理工作,要依法惩治盗窃、破坏窨井盖及相关失职渎职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在会议结束后,鲁甸检查院组织参会单位召开落实“四号检察建议”推进会,鲁甸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详细介绍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号检察建议”制发的背景、主要内容和文件精神,并对我县范围内窨井盖的日常管理、修缮等问题进行了了解,并就如何落实好“四号检察建议”提出四点意见建议: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提升对窨井盖管理的重视程度,各职能部门要压实责任、厘清权属、加强窨井盖隐患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窨井盖及时进行维修更换和整改,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对窨井管理有空档、部分窨井无备案资料、窨井盖权责归属不明晰,存在监管盲区,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要积极配合,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共同推动窨井盖问题的综合治理;三是通过各单位公众号、微信等平台宣传窨井盖“吃人”案件,争取获得社会的广泛支持;四是公检法三家单位要认真学习意见中针对窨井盖犯罪所涉及的普通犯罪、重大犯罪、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等罪名的学习,在办案中注重明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依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之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同志表示,“四号检察建议”针对性强,对改进和加强窨井盖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各单位之间将联动持续加强对“四号检察建议”的学习,自觉提高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窨井盖安全管理工作,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与检察机关同心协力维护公共安全。

通讯员 陈仲军 文/图

审核:范云   责任编辑:张宗健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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