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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8 10:58昭通新闻网讯(昭通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明贵)近年来,彝良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大力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充分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
彝良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监督权,重点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主线,以提高监督实效为核心,把事关民生改善、热点和难点等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组织开展专题调研44次、形成调研报告44个,对彝良县工业发展与城镇化建设、教育发展、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脱贫攻坚等工作开展专题询问4次;对《行政处罚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9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形成执法检查报告9个,促进了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民生事业持续改善,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彝良县人大常委先后对该县国民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撤乡设镇、债券资金转贷、小草坝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委托代建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42项,确保了全县重大工作的落实和重点项目的实施。同时,对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保证了人大决议决定的事项得到及时有效落实。
常委会紧紧围绕县委人事安排,行使人事任免权,从任前法律考试、介绍情况、充分审议、民主表决、颁发任命书、宪法宣誓到供职发言等各个环节规范了人事任免。对所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测评,按20%的比例对工作实绩突出的予以表彰,测评结果报县委作为县委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规范人事任免程序和强化任后监督,增强了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人大意识。先后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65人次,评选表彰优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名。
同时,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工作,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搭建履职平台,为代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凝聚力量输通渠道,保障了代表依法履职和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