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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依法维权意识仍需增强

 2021-03-05 11:50  来源:昭通新闻网

前久网络上爆料,一个叫马金瑜的媒体人发文自述自己多次遭受家庭暴力的经历引发关注。据悉,当地警方和妇联工作人员正在调查此事。新华社主办的《半月谈》在微博上发表题为《反对家庭暴力,不该让受害的“拉姆”们一个人挣扎》的评论文章表示:虽然法律法规是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最强有力的武器,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事后的保障很难在第一时间帮受害者逃离家庭暴力。妇联、反家庭暴力协会等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应加大对家庭暴力事件的干预力度,第一时间为受害者提供保护和援助,让受害者在暴力面前不再孤苦无依。

我和同事也谈论起这件事,今天,女性的地位和经济收入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有时候在事业、家庭或者婚姻中,女性仍然处于弱势地位。造成这样的原因,一方面基于自身观念与能力的差异,女性在遭遇家庭暴力后,要么选择原谅、要么害怕失去、要么无从求助;另一方面,由于社会观念的影响,女性自身的维权意识和能力不够,在发生家暴的过程中很难及时取证,同时法律对于家庭暴力行为的惩罚和处置也不足以威慑他人。

从社会角度来说,反对家庭暴力不是受害者一个人的事,从知情人到有关社会组织机构再到司法部门,全社会应共同努力,织密反家庭暴力的网络,将伤害降到最低,减少悲剧的再次发生。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要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首先要增强广大妇女的依法维权意识,加强对广大妇女的法律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学法、知法、懂法,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妇女要牢固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意识,妇女应该是维护权益的积极参与者,也是被维护、维权的主体;要加大建立健全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维护妇女权益举报机制、诉求机制、援助机制、调处机制。

在生活中,作为妇女的家人、朋友或是维权部门要破除“清官难断家务事”的陈腐观念,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作为践行“执法为民”司法理念的重要内容,时刻不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钱 江

审核:范云   责任编辑:张宗健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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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 法律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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