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明起实施,明确禁止老师七类行为

 2021-03-01 09:33  来源:昭通新闻网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为防止将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教育惩戒,规则细化了禁止实施的七类不当教育行为:

①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②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③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④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⑤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⑥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⑦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来源:央视新闻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单娟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审  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单娟
标签 >> 民生 
捐赠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