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微彝良
2016-12-27 10:17昭通新闻网讯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文件的通知》(云民优〔2016〕22号)文件精神,我县从2016年10月1日起,再次提高7类优抚对象现行补助标准, 2900多名优抚对象从中受益。
此次抚恤提标共涉及我县七类优抚对象。一是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二是城镇和农村“三属”(含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标准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实行统一标准。调整后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年21030元、18050元和16980元。三是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四是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10元提高至450元。五是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60元提高至500元。六是60周岁及以上的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340元。七是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股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5元。
目前,提标补助正在调整之中,调整结束后将通过“一卡通”形式及时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