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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6 10:37彝良男子韩某强用尼龙绳和树枝设下多处陷阱,先后非法猎捕了6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腹锦鸡饲养在家中,想借机赚上一把。彝良法院以韩某强犯非法猎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6000元。同案被告人陈某超,犯非法购买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4月初,韩某强(彝良龙安镇人)在彝良县角奎镇发界村龙井组野外的山上,用尼龙绳和树枝设下多处陷阱,先后非法猎捕了6只“箐鸡”饲养在家中。随后,韩某强将捕获的“箐鸡”拿到公路边出售。陈某超恰巧路经此地,便以2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只饲养在家中。
4月29日,彝良森警接到举报后,在陈某超家中查获 “箐鸡” 一只。2016年5月6日,彝良森警在韩义强家中查获“箐鸡”5只。
经鉴定,韩某强非法猎捕的6只“箐鸡”系白腹锦鸡,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人民币8016元。此外,彝良森警将查获的6只活体白腹锦鸡放归大自然。
彝良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韩某强构成非法猎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陈某超构成非法购买珍贵野生动物罪。鉴于2人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好,且捕获的白腹锦鸡未被杀害,可对2人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