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21-02-11 13:30水富市人民政府关于
城区烟花爆竹实行禁限放的通告
水政通告〔2021〕6号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城区(老城区及高滩片区)烟花爆竹实行禁限放。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及区域
在农历除夕至元宵节期间(2021年2月11日20时至2021年2月26日24时),允许在长江大道中段的外侧行道树以北(万里长江第一港广场至北大门公园外侧)和北大门大道(国际花园至多伦多小区第一通道路口)公路外侧燃放C、D级烟花爆竹,城区其他区域禁止燃放。
二、对违规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理
城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必须按照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和云富街道办事处规定的销售地点进行销售,禁止任何零售点私自采购、储存、销售非法伪劣烟花爆竹,一经发现,市应急管理等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并吊销其销售许可证。任何单位、个人未经许可,严禁私自销售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市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其改正,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监督举报
任何公民或其他组织,若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请及时予以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870—8637127、0870—8637026。
特此通告。
水富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