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关审判
2021-02-08 17:46“叮铃铃……”
“你好,大关法院执行局,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
“你好,法官。我通过几天蹲守,发现差我钱的老吴今天在家!”
2月7日,大关法院执行局接到申请执行人郑某电话,得知被执行人吴某在家,立即出发,赶往其家中,将其带到法院。
“我是不会给的,当时开庭我又没有来法院,是对方请了代理人,你们法院判决的,和我无关!”到法院后,被执行人吴某态度依然强硬,声称开庭时,其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审理,法律文书生效后确定的给付义务与其无关。
原来,2012年吴某与某公司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书,该公司占用吴某土地后,补偿吴某住房。2014年吴某与郑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将该公司约定补偿的房屋以238000元出售给郑某,且收取了购房款。2018年,因房屋停建,吴某无法依约履行协议,郑某将其诉至法院。
诉讼中,法院将开庭传票送达吴某,其以外出浙江务工为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判决吴某返还郑某购房款238000元,并确认购房协议无效。判决生效后,吴某常年外出务工。
进入执行程序后,吴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逃避执行。到庭后,王某依然坚称自己没钱履行,不该履行。经反复劝说、调解无果。鉴于吴某逃避执行的情形,承办法官决定依法对其拘留十五日。
“你们就是拘留了我,我也不会给的,我出去了,你们不要想再找到我。”当下,新冠疫情肆虐,经体检、核酸检测后,法院干警将吴某送到拘留所拘留,但其依然无悔过之意。
司法权威不容侵犯,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及时履行,莫有侥幸心里,企图以“空头支票”、“躲猫猫”等方式来“拖帐”、“赖账”,抗拒执行、规避执行,必将付出惨重教训,因为法律高压线,谁碰谁知道。
来源:大关法院执行局 张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