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21-02-08 15:212月8日,盐津县交警大队执法小分队、县运管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组成的联合执法小分队开展对全县各乡(镇)农村地区交通违法整治。
中午12时左右,执法小分队巡查到盐津中和镇核桃村艾中线路开展工作时,四川筠连县人方某驾驶川Q*****号小轿车运送猪崽被执法人员查获。在现场,执法人员将车拦停进行查验时,只见该车将后排座放倒运载有13头仔猪。
据驾驶人方某自述,其在中和镇核桃村朋友家购买13头小猪重达215公斤,欲拉到牛寨乡饲养,由于联系不到货车,于是就想到使用自身驾驶的轿车运载!没想到刚一上路就被查获了!
目前,方某使用小型轿车运载家畜,其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交警部门对方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转运整改。
由于方某运输的仔猪无动物检疫证明,因其未离开产地,故由盐津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其就地向动物检疫部门申报动物检疫,取得动物检疫证明后方可运离产地。
交警提醒:人货混装危害大,在行驶中如遇突发情况,对车内人员的安全威胁极大,稍不注意可能就是车毁人亡。希望大家能拒绝所谓的“方便”,货物就该用货车来拉载,而不是一味的图方便“人货混装”。
通讯员 宋星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