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21-01-22 14:26昭通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20〕32号)《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工作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全面加强我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防控监督工作,严厉打击逃避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监管行为,经研究决定,对举报违法违规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冷链食品有关线索的人民群众给予奖励。
一、举报电话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870-12315
举报方式:可通过电话举报,也可书面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二、举报范围和内容
(一)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不合格冷链食品的(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在不合格冷链食品销毁、召回、无害化处理等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行为除外);
(二)冷链食品经营者不索证索票、不建立经销台账,经营无合法来源的冷链食品的;
(三)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不落实24小时报备制度、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入集中监管仓检测消毒、不使用“云智溯”平台、不落实专区贮存、不实行专柜和亮码(进口冷链食品“溯源码”)销售等不执行全省、全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行为的;
(四)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未执行每周1次核酸检测的;
(五)冷链食品承运人未履行查验责任,运输无海关通关单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的(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在不合格进口冷链食品销毁、召回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行为除外);
(六)冷链食品承运人中途开封、倒箱、接驳的(被有关执法机构依法查禁的除外);
(七)其他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的。
三、举报受理和奖励标准
(一)举报受理
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和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违法违规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冷链食品的举报。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统一受理人民群众通过12315平台举报的有关冷链食品的线索,并分派至线索归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受理举报线索的市场监管部门或接受分派任务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线索情况进行管辖判断,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组织核查处理;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接到线索移交的部门要及时开展核查处理,并书面向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反馈核查情况。
(二)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获得奖励:
1.举报的线索发生在昭通市行政区域内;
2.举报的线索事先未被相关部门掌握;
3.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
4.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下列情形不在奖励范围:
1.执法人员或行政机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的;
2.申诉案件(复议、诉讼等)涉及举报的;
3.举报线索已经新闻媒体曝光的;
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奖励情形的。
经相关部门核查属实的,根据案情性质及涉案金额给予每起50--300元人民币奖励,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首次举报人。
四、法律责任和保密义务
(一)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应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商务、公安等相关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责任,客观公正开展线索核查处理;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
五、本办法由昭通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场监管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昭通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