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日报
2021-01-20 10:31根据《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处理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昭办发〔2020〕5号)、《昭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妥善处理昭阳城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昭区政规〔2020〕1号)、《昭阳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阳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昭区遗留办发﹝2020﹞1号)精神,决定自即日起,启动北部新洲、欧派枫景、万都国际、乌蒙古镇4号地块、远大广场二期、发达广场、御峰云府等小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处置程序
此批次共涉及遗留问题房屋7367套,其中,欧派枫景涉及房屋551套、北部新洲涉及房屋1774套、万都国际涉及房屋1193套、乌蒙古镇4号地块涉及房屋405套、远大广场二期涉及房屋743套、发达广场涉及房屋493套、御峰云府涉及房屋2208套。北部新洲开发企业昭通市泰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欧派枫景开发企业楚雄世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昭通分公司、万都国际开发企业万都房地产开发公司、乌蒙古镇4号地块开发企业昭通市大境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远大广场二期开发企业远大房地产公司、发达广场开发企业昭通市发达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御峰云府开发企业昭通大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须按照昭阳区自然资源局、昭阳区住建局、昭阳区综合执法局、昭阳区税务局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于2021年1月30日前到昭阳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提交相关申请资料;2021年2月25日前完成项目专项验收、规划核实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2021年3月5日前,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完成重大问题研究,审查复核等工作。对完成处置程序的,推送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资料收集
上述小区开发企业要将本小区房屋信息及税费金代收、代缴情况,于2021年1月30日前在小区公示栏进行公示。并在规定时限内按照《昭阳区城市商品房历史遗留问题办证指南》要求完善、提供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登记办证所需材料。地点:昭阳区凤凰办事处二环南路景秀双院安置点12号门面(昭阳区凤凰办事处南城派出所旁)。
上述小区购房人(实际产权人)应积极配合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资料,到相关部门缴清所欠税费,做好登记准备。前期已提交相关资料的不再另行提交,已缴清相关税费的不再重复缴纳。
对房屋发生二次交易未完成网签备案变更的,待完成规划和竣工验收符合办证条件后按《昭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妥善处理昭阳城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昭区政规〔2020〕1号)规定处理。
三、其他事项
(一)本通告所提及政策文件,请关注昭阳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微信公众号,提前备好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对上述小区范围内存在私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屋产权人,在其违法行为未按照昭阳区综合执法局的要求整改到位之前,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三)上述小区开发企业须积极主动支持、配合登记办证工作。对不积极支持配合开展小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的企业法人、股东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除严格按照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实行上限处罚外,还须从严、从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对已到昭阳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受理登记的居民自建房、单位集资房、福利分房、经济适用房等同步启动处置工作。
(五)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税务局、区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督促指导上述小区开发企业按照时限要求,做好项目验收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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