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日报
2021-01-05 09:41为规范昭通市房地产市场秩序
维护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昭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2020年1-12月
全市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
房地产开发项目名单予以公布
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广大购房群众在购房前,应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认真查看许可证上的预售内容,分期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楼盘,一定要核对到具体幢号,预售许可证上没有幢号的,说明还未取得预售许可,切勿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广大购房群众在购房过程中,如发现开发企业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采取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的,欢迎向辖区内住建部门举报。
昭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4日
来源丨@昭通日报 微信丨昭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