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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3 21:59昭通新闻网讯(通讯员 肖品连 乐华方) 近日,因挥拳殴打执行法官,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彝良县龙海镇居民全某乐,被彝良法院送往拘留所,接受15日司法拘留的教训。
全某民之子全某贵与刘某均系龙海某学校学生,二人在课间玩耍时全某贵用玩具将刘某眼球致伤,构成伤残,本案经彝良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由被告全某贵赔偿原告刘某经济损失47477.9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972.00元。判决生效且过了履行期限后,被告全某贵的法定代理人全某民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刘某向本院申请对全某民进行强制执行。
6月1日下午,彝良法院牛街法庭三位法官前往龙海镇对此案予以强制执行。在彝良县龙海镇司法所办公室,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全某民告知其权利、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对其家庭状况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解时,全某民之子全某乐冲进办案场所,挥拳打向执行法官,后被执行法官及司法所工作人员制服。经检查,法官多处软组织受伤。
经查证,作为案外人的全某乐,使用暴力抗法,殴打执行法官的行为,已触犯法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遂依法对全某乐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