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20-12-19 11:2312月17日,永善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法院在金沙江永善段联合开展“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生态修复鱼苗投放活动,现场对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3部门共同向金沙江投放鱼苗1万余尾。
今年8月28日,被告人廖某带着电机、网兜、竹竿等工具到永善县桧溪镇桧溪小河,沿河用连接电机的电线捆绑竹竿放入河里电鱼,共捕获199尾小鱼及泥鳅,重0.67公斤。同年10月25日,被告人赖某携带渔具到金沙江流域永善县溪洛渡镇颜家坝段,先后放置6根鱼竿、刺网1副、地笼网1副捕鱼,被水域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法院审理查明,从2020年3月10日零时起,金沙江永善段及各条支流实行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在此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捕区域内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的捕捞。被告人廖某、赖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发后,被告人廖某、赖某均认罪认罚。县人民法院当场对二被告进行了宣判,让二被告更加深刻认识到非法捕捞行为的危害性,并自愿承担破坏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修复的责任。这也是永善首个采用生态补偿机制处理的水产资源类刑事案件。
当天,公检法3部门工作人员将1万余尾鱼苗投放入金沙江,此次“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生态修复鱼苗投放活动得到了现场群众的纷纷点赞。
据悉,永善县自今年3月10起在金沙江干流永善段及金沙江永善段各条支流实行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以来,累计上岸退捕渔船110艘,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通讯员 龙喜学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