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20-12-14 15:21“市直机关纪委对本部门科级以下党员干部的立案审查,应当由党组决定并同时成立审查组、审理组,参照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工委工作流程开展工作……”
近日,昭通市纪委印发《关于规范办理党组管理党员干部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昭通市纪委监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流程和市直部门机关纪委监督执纪工作流程,为规范办理全市党组管理党员干部有关问题提供操作指南。
“我们发现在党组管理党员干部有关违纪违法问题办理工作中存在对同一规定理解认识不同,执行标准不统一,操作方法步骤不一致等问题。”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过调查研究,市纪委决定以实施《意见》形式对办理党组管理党员干部有关问题工作进行规范。
《意见》按照管理权限,分解细化了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工委、市直部门机关纪委工作职责以及有关事项的分级审批权限,对案件处理争议的解决办法、纪律处分案件的备案和申诉案件的办理要求及案件质量的保障措施等进行了明确。
《意见》还把各县(市、区)党委的工作机关、直属事业单位领导机构以及市级国有公司、国有企业讨论和决定党员干部处分事项,部门对涉嫌违法问题党员干部给予处分的有关调查处理工作纳入适用范围,明确了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解决办法。
同时,《意见》运用“图片+文字+线型链接”的形式绘制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等十项工作流程图,并打通各个流程,使其相互融通衔接,进一步明确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监察和市直部门机关纪委办理党组管理党员干部监督执纪工作各环节的程序规定、办理时限、手续要求、注意事项等,构建起环环相扣的监督执纪监察工作链条。
“工作流程图内容具体、简洁明了、查阅方便,就像一份业务指南,让我们在工作中有章可循,有效解决了主观理解偏差的问题。”谈起《意见》和工作流程图,市纪委监委驻市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张方珂深有感触。
“我们将根据中央、省纪委关于监督执纪工作的各项规定,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实施《意见》和工作流程,促进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市直部门机关纪委更好地开展监督执纪各项工作。”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通讯员 马永亮 钟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