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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12月10日起,昭通电动车上路有新规定!

 2020-12-02 20:49  来源:昭通新闻网

关于进一步加强两轮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两轮车交通安全管理,提高两轮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意识和水平,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轻骑乘人员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程度,按照公安部相关工作部署,现将进一步加强两轮车交通安全管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两轮车范围

(一)电动自行车(悬挂绿底白字号牌车辆,含共享电动车);

(二)超标电动车(悬挂白底红字过渡号牌);

(三)电动(燃油)轻便摩托车(悬挂蓝底白字号牌);

(四)电动(燃油)普通摩托车(悬挂黄底黑字号牌)。

二、整治重点违法

(一)两轮车骑乘人员未戴安全头盔;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电动(燃油)轻便摩托车、电动(燃油)普通摩托车上道路行驶;

(三)驾驶摩托车上道路不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驾驶电动车上道路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四)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或者驾驶高噪音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五)驾驶两轮车上道路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行驶;

(六)两轮车非法加装影响视线妨碍安全的挡雨棚、防风罩;

(七)两轮车违法载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普通摩托车可以附载一人,超标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可以附载一名12岁以下儿童);

(八)两轮车违法载物(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电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九)饮(醉)酒后驾驶两轮车上道路行驶;

(十)上道路行驶的两轮车未登记注册、未悬挂号牌,挪用其他车辆号牌、使用伪造、变造的车辆号牌;

(十一)驾驶逾期未检验摩托车、拼装报废摩托车、未投保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摩托车上道路行驶。

三、整治措施

(一)自2020年12月10日起,骑乘两轮电动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二)自2020年12月10日起,两轮车非法加装影响视线妨碍安全的挡雨棚、防风罩的,依法现场撤除并处罚;

(三)无证驾电动(燃油)轻便摩托车和电动(燃油)普通摩托车的,一律依法上限罚款并处拘留; 

(四)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所有人,应当将车辆送机动车回收企业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摩托车已经灭失的,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五)驾驶两轮车上道路行驶的其它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一律依法实施上限处罚。

四、其它事项

(一)两轮车驾乘人员应当认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行车,安全出行,依法保障你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例行检查时,请你依法配合工作,阻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昭阳公安分局交警一大队

2020年12月2日

来源:昭阳公安分局交警一大队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聂学虎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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