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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良男子打伤母亲被公审 “护犊”情深白发娘现场求情

 2016-03-27 18:08  来源:

本网讯 (通讯员 乐华方 陈光平) 3月24日,正值彝良县柳溪苗族乡茶坊村赶集的日子,彝良法院利用这有利时机,用“以案释法”普法的方式,在案发地巡回审理当地村民王某付故意伤害母亲一案,并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王某付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茶坊相邻村社群众约300余人旁听案件,这一案件的审理和当庭宣判,进一步增强了村民的法律知识水平,起到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26日21时许,被告人王某付与其母亲罗某在其家中,因家务琐事发生争执,王某付用木方对其母亲进行殴打,将罗某左侧额面部打伤,当日罗某被送往彝良县牛街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额面部皮肤裂伤、左侧额骨凹陷性骨折,经鉴定,被害人罗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据相邻村民及被告人兄弟证实,被告人与其母亲罗某关系不睦,经常吵架。庭审中,经被告人的辩护人申请,作为受害人的母亲现场出庭作证。

白发苍苍的老人与儿子同坐审判台下,在回答公诉人提问时,不时的望着半年未见的儿子。老人说:对于受伤一事,接受儿子现场的道歉,愿意原谅儿子。儿子债务很多,希望法官放他出来,找钱来还债。听到母亲“护犊”的回答,旁听群众发出惊叹之声。作为被告的儿子,用衣袖擦拭夺眶而出的泪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付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尊重、孝敬老人,但其与母亲因家务琐事发生争执后,用木方对母亲进行殴打,造成母亲轻伤的结果,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并当庭给其母亲赔礼道歉,具有悔罪表现,获得被害人的谅解,根据被告人的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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