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为用工单位上“紧箍揍”保障民工权益

 2016-03-26 11:00  来源:

本网讯 通讯员 罗明江 吉梅 今年以来,彝良县不断规范农民工用工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加强用工监管,畅通维权投诉渠道,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248家在建项目进行监管,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80万元,出勤检查用人单位99家,涉及建筑行业劳动者人数116人,帮助追回农民工工资96.8万元。

一是完善支付监控机制。年初以来,对辖区内用工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了日常监管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农民工使用及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管,形成书面记录,劳动监察部门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对有意拖欠行为的用工单位实行重点监控,要求其定期申报,截至目前,共对248家在建项目进行强力监管。

二是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督促施工企业按照所需使用全部农民工两个月的工资总额,到银行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才办理施工许可证;对非建设领域和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县劳动监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收取一定的保证金,若发生拖欠行为,立即启用保证金予以支付,并要求用工单位须缴存足额保证金后才能继续施工,工程完工结算并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后,劳动监察部门严格按照工资保证金动用和退还办法退还全部保证金。截至目前,县劳动监察大队部门已收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金额共计480万元。

三是落实清偿欠薪责任。使用农民工的企业是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主体,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目前,共帮助116名农民工追回讨工资96.8万元。

四是实行信息公示制度。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主要包括业主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实现所有施工场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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