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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永善三轮车、非标电动四轮车整治开始啦

 2020-11-16 09:35  来源:昭通新闻网

永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区开展三轮车和非标电动四轮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永政通告〔2020〕18号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在县城区内开展三轮车和非标电动四轮车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车辆范围

三轮车(包括燃油、电力或者以其他动力装置驱动的机动三轮车及人力三轮车)和非标电动四轮车(不具有公安、交通部门核发的车辆号牌、行驶证或营运证的各种电动四轮车)。

二、具体整治措施

(一)不具备相关合法手续的车辆,一律禁止上路行驶。

(二)在整治范围内,具备相关合法手续的车辆,每日7:30—22:00禁止在以下区域通行或停靠:玉泉路、公园路、溪洛渡大道、环城北路、环城南路、环城东路、振兴大街、金江路、堰塘路、泉兴路(玉泉农贸市场)、小湾路、水井巷、民欣路、校园路、汇泉路、健康路、粮坊路、文明街、景凤路、永清街、南正街、兴隆街、荷花街、建设路、信合路、兴盛路、溪桧路(二级客运站至悦华大酒店至民通路)、民通路、民通路支路、金溪路、永进路、商务巷、滨江路、滨康路、小康路(新米市街)、朝阳路、民兴路、新华街、振兴巷、文兴街等县城区道路。

三、特殊车辆管理

用于公共事业管理服务的载货三轮车,具备相关合法手续的,须提前向公安交警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统一车辆车身标识,不在限时通行范围内。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相关职能部门在二级汽车客运站正大门口(冒水孔加油站对面)、景凤路牲畜市场(皂角树)、二水厂、溪务公路屠宰场(木皮沟)设置交通管制点,严禁整治范围内车辆7:30—22:00期间驶入。

(二)不具备相关合法手续的车辆上路行驶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在整治范围内具备相关合法手续的车辆,违反本通告,在7:30—22:00期间驶入限时通行区域,或在7:30—22:00期间仍在限时通行区域上路行驶、停靠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或要求的三轮车、非标电动四轮车,违反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三轮车、非标电动四轮车经营活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拒绝、阻碍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选择合法车辆出行,自觉抵制三轮车和非标电动四轮车违法违规行为,并积极向相关执法部门举报。举报电话: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0870-4120828

县交通运输局:0870-4577073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70-4129315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0870-4128444

(八)本通告发布之前,县级有关交通和城市管理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九)本通告由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永善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3日

来源:微永善

审核:马燕   责任编辑:单娟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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