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永善乱涂乱画乱张贴广告将受到处罚!
读新闻 2020-11-13 11:02 来源:微永善
为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和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强化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全面提升县城管理水平。根据《广告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广告、启事以及其他宣传制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严禁张贴涉嫌非法经营、非法行医、伪造证件等内容违法的广告,严禁通过喷涂、刻画等极端方式发布广告。二、凡符合条件的广告、启事以及其他宣传品,必须张贴在便民信息栏内(城区便民信息栏:振兴大街慈安堂路口处、兴隆街工商银行正对面、民兴路与新华街交叉口处、金江路水泥厂家属区东侧、金江路政协家属区东侧、玉泉路垃圾中转站入口处、玉泉路原粮食局大门处、健康路宏图国学馆正对面)。三、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墙体、楼道、路灯杆、电线杆、信号箱和树木等设施设备上悬挂、张贴、涂写、刻画及喷印广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招牌、指示牌、实物造型等。四、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车站、公园广场、街道、社区小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散发广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车辆或人员在城市道路广场等进行广告宣传。五、沿街(路)各单位、住户、商铺应当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主动制止、清除各自责任区内的违法广告,坚决制止乱张贴、乱涂写垃圾广告行为。六、各机关单位要对单位办公区、单位小区、网格化责任区域小广告整治工作负责,定期组织开展清理整治工作。七、未按要求在便民信息栏外悬挂、张贴、涂写、刻画、喷印小广告和擅自设置安装户外广告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并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公共设施损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八、对制作、张贴、散发、喷印以“办证、刻章,贩卖枪支、迷药,发布色情广告”等内容的违法广告,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为做好非法广告的治理工作,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870—4124499,110接受社会各界举报和监督。来源:@微永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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