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20-11-03 11:01近日,《人脸识别应用公众调研报告(2020)》发布:有九成以上的受访者都使用过人脸识别,有六成受访者认为人脸识别技术有滥用趋势,还有三成受访者表示,已经因为人脸信息泄露、滥用而遭受到隐私或财产损失。
技术的发展有时候会带来一些“副作用”。时下,“刷脸”技术在越来越多的领域得到应用,给人脸信息泄露、滥用留下可乘之机。因此,对于人脸识别这种正在飞速发展、影响巨大的技术,监管部门应当提前介入、尽早干预,以防出现技术失控、滥用现象。
目前,在立法层面上,我国已经采取一些行动。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明确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纳入个人信息范围。我国民法典规定,收集、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由此可见,对“刷脸”技术进行干预和监管,是有法可依的。
身处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人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监管部门更应采取同步关注、跟踪调查、即时监督的策略,将人脸识别技术纳入监管序列。
作者 江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