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云南网
2020-09-23 18:57李心草坠江死亡案依法公开宣判。
9月21日,李心草案一审宣判,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罗秉乾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令罗秉乾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美莲经济损失人民币63257元。
花季女大学生命殒盘龙江,本来就让人唏嘘不已,再加之李心草母亲陈美莲的质疑,以及网上流传的关于李心草坠江之前被人扇耳光、搂抱等视频,事件一度引发社会的高度关注。渴望事情的真相,希望生命受到尊重,这是大家关注李心草案的主要原因。诸多谜团需要逐一破解,公众也期待事件的真相。
警方立案调查,以及随后提起公诉和一审宣判的过程,其实正是一层层剥开真相的过程。如果单单看网上流传的视频,我们大多数人都会觉得李心草受到了猥亵,李心草的最终坠亡也一定与此相关。
然而,当判决结果宣布之后,我们发现罗秉乾只是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刑,最初被批捕时的“强制猥亵、侮辱罪”并没有成立,对此网上肯定会有不同的声音,对于“一年六个月”的刑期,有人也会质疑,这是公众享有的权利。不过,一切的前提和基础都是事实,舆论不能左右更不能代替审判,只要是以事实为依据作出的判决,就是能够经得起检验的,我们不能任由生命被践踏,同样也不能让法律被践踏。
为什么“强制猥亵、侮辱罪”不成立?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爽解释:“虽然说罗秉乾有俯身压在李心草身上的这样一个举动,但是没有隐私部位的接触,那么后来这个打耳光,虽然是在这样一种公众场合下,看似对被害人有一个当众的侮辱行为,但是主观上根据罗秉乾的供述以及李某某昊和任某燊的陈述,打耳光当时不是为了侮辱李心草,而是为了帮助李心草醒酒。所以综合客观行为和主观故意方面,那么我们认为罗秉乾的行为不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另外,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认罪认罚的,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当从轻。这也就是罗秉乾被判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的法律依据。
生活中没有如果。这起醉酒引发的悲剧值得人们深思。不管公众发表怎样的观点和看法,还是要依据并尊重事实,而不是胡乱地臆想猜测。而这才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