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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严守入“口”关

 2020-09-21 16:40  来源:昭通新闻网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大于天。

本应该以红糖或白糖作为原材料之一生产的馒头,而水富市韦某泡粑店去年在其生产的散装馒头中非法添加糖精钠,以添加糖精钠代替红糖或白糖,生产出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问题馒头”蒙骗消费者,其以低廉的成本获取高额的利润来赚取昧心钱,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如今,韦某泡粑店受到法律的惩处,实属咎由自取。

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掺杂使假、以假充真,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作出明确规定。然而,一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经营业主总是置法律于不顾,利欲熏心,想方设法在食品生产中非法添加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一些物质,为一些食品套上华丽的外衣,甚至不择手段增添食品的口感,坑骗人民群众,真是伤天害理、法理难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糖精钠的使用范围不包含馒头类面粉制品,即馒头中不能使用糖精钠,其标准值为不得检出。韦某泡粑店铤而走险,抱着侥幸心理,最终难逃法律的惩处。

食品安全大于天。如今,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一个大问题,究竟怎样才能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吃得有营养,这就需要有关部门不断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加大监管查处力度,做到严管重罚,真正打造人民群众的放心食品,堵住食品入“口”关。

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四个最严”要求。食品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要对标对表“四个最严”,认真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坚决把好食品安全的每一道防线,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和治理体系,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昭通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明贵)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彭树梅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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