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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良县政府出钱为市民购房“买单”

 2015-09-27 16:22  来源:

本网讯 (通讯员 陈明锐)“太给力了,还从没听说过私人买房政府帮忙出钱的!这下好了,像我们这样一些收入不高的普通人,也有机会圆住房梦了!”

9月25日,得到消息第一时间来到售楼部看房的彝良市民刘先生高兴地这样说道。即日起至明年三月,在彝良县购买正规房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住宅将有望获得政府每平米300—400元的补贴,市民买房、政府出钱为百姓“买单”。

为进一步激活彝良房地产市场,鼓励外来人口落户县城、支持鼓励合理的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9月25日,彝良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指导意见和决策部署,出台了《彝良县关于促进全县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在彝良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购买具备合法资质房地产企业开发、新建的普通商品房住宅家庭,按照“先购买、先补贴”的原则给予一定的货币补贴,帮助广大市民、城市低收入者、困难职工减轻购房负担,为普通人圆长久以来的“购房梦”。

据悉,此次补贴的具体对象为,在2015年9月24日至2016年3月30日期间在彝良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购买具备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总补贴数量为1500套。具体的补贴标准为:按照购房合同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对购买130平米(含130平米)以下小户型住房的一般家庭,按照300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对在职在编教师、低保户、残疾人、优抚对象或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家庭)、行政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按照400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对旧城改造、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自用住房的,其所选择房屋调换面积相等部分不予补贴,超过调换面积的部分,若被拆迁人在2015年9月24日至2016年3月30日期间,经城市改造建设相关指挥部确认选定房屋并与房产开发企业完成相关手续的,按照300元/平方米进行补贴,每户被拆迁人累计补贴总面积不超过130平方米;对同一购房人或同一家庭购买多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居民,按照就高原则只能享受一套购房补贴。

此外,文件还对县财政供养人员、拆迁户、购房价格以及补贴时间等也有具体明确的要求。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按照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建筑面积和房屋价格计算,其单价不得高于2800元/平方米,若购买单价高于2800元/平方米的对整套房屋不给予补贴;对旧城改造、城市棚户区改造产权调换房屋,超过调换面积部分的价格按照已签订的协议执行;补贴时间以该套商品住宅在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的时间为准,实行先买后补的原则;购房人与房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在县住建局办理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后方可申请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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