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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高空不能抛物,不可触碰的法律底线

 2020-08-08 14:21  来源:昭通新闻网

2019年,江西南昌市一男子将共享单车从楼上扔下,正好砸中楼下过路的一位老人,老人送医后不治身亡,该男子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此案例为高空抛物中的典型个例,如此无视公共安全、无视道德和不文明的行为在身边一幕幕上演。

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纵观各地高空抛物的一些典型案例: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同时,高空抛物未找到抛物者的,物业和整栋楼主也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今,拒绝高空抛物不再是一种倡议,而是正式成为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不仅是不文明行为,更是违法犯罪行为。抛弃一个小小的苹果也可能成为杀人的凶器;一个烟灰缸差点让人成了“植物人”;从40楼飞出的一把菜刀将楼下停放的车辆砸出一个大窟窿;高空坠落的水泥块夺去了楼下行人的生命。一个玉米棒、一盒牛奶、一个啤酒瓶、一个玩具、一个烟头、一口痰等,也可能让楼下的行人遭遇种种不测……

高空抛物害人害己,不是你口中轻描淡写的扔东西或不小心,它扔的是道德素养、文明行为,扔的是责任,扔的是生命,扔下的东西可能砸碎一个家庭,可能毁掉的是不可重来的生命。不是不知悔改的一句“砸坏了我赔”就可了事。砸到东西可以赔钱,伤了性命可以赔命吗?高空抛物伤人和致人死亡的案例让人胆战心惊,深恐遭遇“祸从天降”的无妄之灾。高空抛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如果人人都不遵守法律、法规,人人都肆意妄为,违反文明公约,违背道德底线,那么害人者自害,总有一天自己也会成为高空抛物的受害者。

有市民建议,治理高空抛物,要安装监控,找源头重罚,让抛物者不敢再抛,然而道德化的宣教劝阻,犹如某些人看不懂诗和抵达不了远方,根本不能有效杜绝,监控仅仅是手段罢了,真正要杜绝高空抛物,不仅要提升人们的思想道德意识和文明素质,还要加大对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惩处力度和曝光力度,让高空抛物者成为人人唾弃的“过街老鼠”。

高空不能抛物,这是一条不可触碰的法律底线。

(昭通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仕川)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单娟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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