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红色扎西
2020-08-08 09:002020年度昭通“名家、名师、名医”
遴选培养公告
(第1号)
2020年度昭通“名家”遴选培养公告
根据《昭通“名家、名师、名医”遴选培养实施办法》(昭党人才通〔2019〕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度昭通“名家”遴选培养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对象
昭通“名家”遴选的范围主要是在我市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艺创作、哲学社科、工程技术等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有重大创新成果,业绩突出、公认度高、影响面广,在国内、省内、市内享有较高声誉的专家或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专家或优秀人才,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并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原则上不作为遴选培养人选。昭通市“兴昭人才奖”获得者,第一、二届“名家”获奖者,2015年、2016年“名家”培养人选,不再参与遴选。
二、遴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严谨务实的学风,有开拓创新、协作奉献精神,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有重大创新成果。
(二)申报推荐人选应为市直、县(市、区)“名家”入选者,或具备同等资格条件及以上水平的优秀人才。入选“凤凰计划”的全职引进人才、“鲲鹏计划”人才,可以纳入遴选范围。其中,“凤凰计划”的全职引进人才自确定入选之日起,须全职在昭工作5年以上。
三、遴选名额和激励支持
2020年度昭通“名家”培养人选不超过5名。经市委审定后,给予每名昭通“名家”培养入选者5万元培养激励经费,分两年划拨。经年度考核合格的,第一年发给2万元培养激励经费,第二年发给3万元培养激励经费。
四、申报方法及程序
昭通“名家”培养人选的推荐,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申报。各县(市、区)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向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进行申报,各县(市、区)推荐人选原则上不得少于2名。市直部门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向所在单位组织(干部、人事)部门进行申报,有市直名家培养人选所在的市直单位原则上全部推荐。
(二)组织推荐。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部门党组(党委)汇总个人申报情况,进行资格条件初审,由党组织研究后统一报送市人社局。
2020年度昭通“名家”申报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20年度昭通“名家”培养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含电子版);
2.身份证、资格证书、获奖及专利证书等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由推荐人选所在单位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起止时间:2020年8月7日至8月31日。所有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于2020年9月5日前报市人社局专技科。联系人:邹嘉奎,联系电话:0870-2122946,手机:15808620855联系邮箱:ztrszjk@126.com.
五、遴选程序
(一)行业初评。由市人社局牵头成立初评委员会并召开行业初评会议,提出初步人选,经市人社局党组研究审定后报市人才办组织专家评审。
(二)专家评审。由市人才办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评审的方式进行专家评审,提出建议人选。
(三) 考察公示。市人才办组织考察组对建议人选进行复核考察,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等相关部门意见后在《昭通日报》和“红色扎西”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四) 报请审定。经公示未发现影响遴选问题的培养人选,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请市委批准。
六、工作机构与监督
(一)工作机构。2020年度昭通“名家”遴选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人社局共同参与,负责昭通“名家”遴选培养具体业务工作。
(二)监督。2020年度昭通“名家”遴选工作全程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凡在申报评选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按程序取消相关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监督电话:0870—2122219、0870—12380。
2020年度昭通“名师”遴选培养公告
根据《昭通“名家、名师、名医”遴选培养实施办法》(昭党人才通〔2019〕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度昭通“名师”遴选培养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对象
昭通“名师”遴选的范围主要是全市所属党校、高校(昭通卫生职业学院)、中专、中小学、幼儿园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在岗教师;入选“凤凰计划”的全职引进人才、“鲲鹏计划”人才。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不作为遴选培养人选。昭通市“兴昭人才奖”获得者,第一、二届“名师”获奖者,2015年、2016年“名师”培养人选,不再参与遴选。
二、遴选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和热爱教育事业,以立德树人为己任,具有坚定的教育理想与教育家情怀,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学风严谨,师德高尚。
(二)具有中小学中级及以上或党校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出版有个人学术著作,并以第一署名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一等奖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具有强烈的自我发展需求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教学业绩突出,育人效果显著,较好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在县市区内外同学科教师中有较高知名度。
(四)获得过市级组织的教学技能比赛一等奖或党校系统精品课比赛二等奖以上,主持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并结项,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发表相关专业论文,出版有个人学术著作。
(五)工作业绩综合评分(评分标准、综合得分表见附件)在70分以上,且获得昭通市“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园)长”或县级名师称号或具备同等资格条件及以上水平的优秀人才。
(六)入选“凤凰计划”的全职引进人才、“鲲鹏计划”人才,可以纳入遴选范围。其中,“凤凰计划”的全职引进人才自确定入选之日起,须全职在昭工作5年以上。
三、遴选名额和激励支持
2020年度昭通“名师”培养人选不超过3名。经市委审定后,给予每名昭通“名师”培养入选者5万元培养激励经费,分两年划拨。经年度考核合格的,第一年发给2万元培养激励经费,第二年发给3万元培养激励经费。
四、申报方法及程序
昭通“名师”培养人选的申报推荐,采取个人申报和行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申报。各县(市、区)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向所在各县(市、区)教体局进行申报;市直各学校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向市直各学校组织(干部、人事)部门进行申报。
(二)组织推荐。各县(市、区)教体局汇总个人申报情况,经考察推荐和局党委(党组)研究,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后统一报送市教体局。市直各学校汇总个人申报情况,经考察推荐后,由学校党组织研究后统一报送市教体局。
在考察推荐中,各级党校、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学校在申报推荐基础上,对照评定标准(量化标准见附件),对推荐人进行实地考察,征求所在学校领导、同事、学生和家长意见,并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表见附件),对经查实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推荐对象予以取消,经党组织讨论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本区域、本校内张榜公布,最后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后于9月5日前将综合评分表、推荐人选汇总表上报市教体局教师工作科。联系人:张老师(18987004566)、徐老师(18987852796);联系电话:0870-2223028 ;联系邮箱:1220062927@qq.com。
2020年度昭通“名师”申报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20年度昭通“名师”培养人选推荐相关表册》一式三份(含电子版);
2.各种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由推荐人选所在单位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起止时间:2020年8月7日至8月31日。
五、遴选程序
(一)行业初评。由市教体局牵头成立初评委员会并召开行业初评会议,提出初步人选,经市教体局党组研究审定后在昭通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无意见报市人才办组织专家评审。
(二)专家评审。由市人才办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评审的方式进行专家评审,提出建议人选。
(三)考察公示。市人才办组织考察组对建议人选进行复核考察,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等相关部门意见后在《昭通日报》和“红色扎西”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四)报请审定。经公示未发现影响遴选问题的培养人选,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请市委批准。
六、工作机构与监督
(一)工作机构。2020年度昭通“名师”遴选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教体局共同参与,负责昭通“名师”遴选培养具体业务工作。
(二)监督。2020年度昭通“名师”遴选工作全程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凡在申报评选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按程序取消相关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监督电话:0870—2122219、0870—12380。
2020年度昭通“名医”遴选培养公告
根据《昭通“名家、名师、名医”遴选培养实施办法》(昭党人才通〔2019〕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度昭通“名医”遴选培养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对象
昭通“名医”遴选的范围主要是在我市医疗卫生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有重大创新成果,业绩突出、公认度高、影响面广,在国内、省内、市内享有一定声誉的专家或人才,且年龄55周岁以下的县(市、区)市直“名医”入选者。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不作为遴选培养人选。昭通市“兴昭人才奖”获得者,第一、二届“名医”获奖者,2015年、2016年“名医”培养人选,不再参与遴选。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严谨务实的学风,有开拓创新、协作奉献精神,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有重大创新成果。
(二)具体条件
1. 医德高尚。热爱医疗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廉洁行医,具有高度责任感和高尚的医德医风。
2. 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3. 具有扎实的医学理论基础,有丰富的临床诊疗经验,在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重危病症方面具有独特的诊疗技术,在本地重大疾病预防诊治上有突出贡献。近5年没有发生过医疗事故。
4. 有较强的科研、带教能力,在本学科领域起到学术指导和带头作用。是市级及以上科研成果第一完成人,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5. 市直卫生健康单位优先遴选近5年来获得过省级(含行业奖)及以上行业表彰或奖励;县(市、区)卫生健康单位优先遴选近5年来获得过市级(含行业奖)及以上行业表彰或奖励。
6. 优先遴选在2020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的一线医务人员。
三、遴选名额和激励支持
2020年度昭通“名医”培养人选不超过2名。经市委审定后,给予每名昭通“名医”培养入选者5万元培养激励经费,分两年划拨。经年度考核合格的,第一年发给2万元培养激励经费,第二年发给3万元培养激励经费。
四、申报方法及程序
昭通“名医”培养人选的申报推荐,采取个人申报和行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申报。各县(市、区)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向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进行申报;市直各卫生健康单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向所在单位组织(干部、人事)部门进行申报。
(二)组织推荐。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各卫生健康单位党组(党委)汇总个人申报情况,进行资格条件初审,由党组织研究后统一报送市卫健委。
2020年度昭通“名医”申报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20年度昭通“名医”培养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含电子版);
2.各种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由推荐人选所在单位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起止时间:2020年8月7日至8月31日。
所有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市直各卫生健康单位,于2020年8月31日前报市卫健委机关党办(人事科)。联系人:孙康,联系电话:0870-2158651,联系邮箱:ztwsj001@sohu.com。
五、遴选程序
(一)行业初评。由市卫健委组织行业评审委员会并召开行业初评会议,提出初步人选,经市卫健委党委研究审定后报市人才办组织专家评审。
(二)专家评审。由市人才办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评审的方式进行专家评审,提出建议人选。
(三)考察公示。市人才办组织考察组对建议人选进行复核考察,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等相关部门意见后在《昭通日报》和“红色扎西”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四)报请审定。经公示未发现影响遴选问题的培养人选,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请市委批准。
六、工作机构与监督
(一)工作机构。2020年度昭通“名医”遴选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卫健委共同参与,负责昭通“名师”遴选培养具体业务工作。
(二)监督。2020年度昭通“名医”遴选工作全程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凡在申报评选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按程序取消相关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监督电话:0870—2122219、0870—12380。
昭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7日
来源:昭通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红色扎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