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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执法应兼顾法、理、情

 2020-08-04 09:37  来源:昭通新闻网

前不久,山东省德州市一男子武某醉驾被查却免于起诉,这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该名男子为何酒驾免罚?难道是打法律的“擦边球”,还是执法者滥用职权无视法律。

据悉,武某酒后驾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达到醉驾标准。武某酒后驾车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但为抢救其幼女生命情形紧迫所为,主观恶性较小,属犯罪情节轻微。通过多方查证,证实了武某案发当日酒后驾车事件的紧迫性,经研究,依法对武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武某酒驾确实违法了,执法部门也秉公执法了,相对不起诉体现了执法新理念,让更多的人体会到法律的温度。其实,法律的最高境界不是无情,而是情与法相对完美的结合,从西周“明德慎罚”到现在的“以人为本”,乃至“未成年人不公开审理”,法律体现了人文关怀和对人格尊严的维护。

温情执法,不是在法律面前有价可讲、有私情可徇,我们要认真领会法律的真正含义,法律维护的正义,体现的温情是建立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基础之上。神圣的法律不可践踏,任何犯罪最终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法律拥有的不仅仅是规则,而是更有温度,如在道路上为执行任务的救护车或者消防车让行而涉及到的交通违法,可以通过申诉来撤销违章处罚;车被套牌,不同车型相同车牌,遇到这种情况只需带着相关证据到交警部门申诉即可;对犯罪后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等等。这些无不彰显法律温情的一面。

温情执法暖人心。法律只有兼顾了法、理、情,才会更有温度,法律有情,更能让人感受到法律的威慑与柔情。

温情执法不是滥情,不是徇私情,也不是执法不严或选择性执法,而是更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体现了法律以宣传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既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违法必受罚的原则,又彰显了法律的人文关怀,贯彻了人性化执法理念,避免机械性执法带来的许多不和谐因素,让人们时时刻刻感受到法律既无情又有情。法在身边,法、理、情兼顾方可时时处处闪耀着人性化执法的光辉,这也是公正司法与人性化执法的有机融合和完美统一。

作者:刘仕川

审核:殷国庆   责任编辑:李寿英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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