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20-08-03 10:28为进一步构建高效透明廉洁服务型政府,健全完善政务服务评价体系,强化监督考核,倒逼政务服务单位不断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市政府办公室于近日发出通知,在市、县(市、区)政务服务机构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
全市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含大厅、中心、窗口、站点等)、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含业务系统、热线电话平台、移动服务端、自助服务端等)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件、办事指南、服务应用全部纳入“好差评”评价范围。全市各级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平台和人员均列为“好差评”评价对象,并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和工作人员个人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评价等级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5个等次,后两个等次为差评。每个办事企业和群众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各环节自愿、自主真实进行评价。
全市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建立差评和投诉问题梳理反馈机制,对“好差评”情况进行统计梳理,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在评价中反映的问题,在承诺期限内受理或转交有关责任部门处理,并将问题处理情况反馈给企业和群众,实名差评做到100%回访。
(昭通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