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昆明信息港
2020-07-30 21:10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徐婕)7月开始施行的《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下称《条例》),标志着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十三五”以来,云南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缺乏统一的法规制度文件来统筹规范和约束生态文明建设活动和管理行为。《条例》是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首部全面、综合、系统的地方性法规,通过立法方式回答了为什么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怎样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践问题。
《条例》共设总则、规划与建设、保护与治理、促进绿色发展、促进社会参与、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8个章节,共66条,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突出生态文明建设的生态、生产、生活3个方面重点任务,明确了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的责任主体,明确了保障监督和法律责任。
根据《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调研、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询问等法定监督方式,加强对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紧扣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代表意见建议的跟踪督办,着力提高办理实效。
《条例》需要出台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来对一些具体的任务措施进行细化、量化、实化,相关部门将重点围绕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4个方面,高质量完成《条例》配套实施细则的调研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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