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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良:地灾监测员监测补助费统一由乡镇发放

 2015-05-20 07:43  来源:

日前,昭通市彝良县国土资源局和县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员监测补助经费发放工作的通知》,从2015年4月起,地质灾害监测员监测补助经费由县国土局划拨至各乡(镇),由各乡(镇)采用社会化方式发放。

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灾害监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国土资〔2014〕2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20号)文件要求,地质灾害监测员实行公选制,以有地质灾害隐患的村(居)民小组为单位,组织召开群众大会,采取公开推选的办法,每个有地质灾害隐患的村(居)民小组由村民推荐1名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群众公认的村民,经村(社区)认可、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担任地质灾害监测员,负责本村(居)民小组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监测员配备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每年1月15日前完成。监测员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和管理,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村民有监督监测员的权利,村民中的多数人认为监测员应该调整的,由村民大会推选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每年每名监测员监测补助标准为1500元,全年按季度分四次发放,下一季度初发放上一季度补助经费,第一、四季度各发放250元,第二、三季度各发放500元。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为监测员办理“地质灾害监测补助一折(卡)通”。按季度负责通过社会化发放的方式,将补助经费足额直接兑付到监测员“地质灾害监测补助一折(卡)通”中,做好台帐管理并公示公告。

据悉,截至目前,全县共有722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监测员监测补助经费实行分级管理、独立核算、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由县级财政核算、乡(镇)人民政府建立专项台帐,专项用于地质灾害监测员误工补助,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确保监测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到补助,资金用到实处。(通讯员邓鸿雁 龚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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