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20-07-19 10:40“黑老大”覆灭,该反思什么?
——绥江县熊斌等人黑社会性质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
2003年,熊斌因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2015年6月30日刑满释放。出狱后,为扩大势力,称霸一方,非法敛财,熊斌利用被判刑的“社会名气”,以提供经济资助、许诺给工程、结交朋友、支付工资等方式,纠集网罗有前科劣迹的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了以熊斌为首的犯罪组织,在绥江县城及周边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残害群众,组织、策划、指挥了一系列违法犯罪,严重危害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调查与处理】
2019年12月13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熊斌、秦誌强等10余人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熊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骗取贷款罪,犯强迫交易罪,犯故意伤害罪,犯聚众斗殴罪,犯寻衅滋事罪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至十一年不等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三十五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秦誌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强迫交易罪,犯故意伤害罪,犯寻衅滋事罪,犯聚众斗殴罪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二十一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00元。其余成员分别作出十年到二年零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熊斌、秦誌强等人在绥江县城及周边地区通过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 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暴力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残害群众,使许多深受其害之人对该组织成员既恨又怕,不敢报案和作证,对群众形成心理压制,导致百姓谈之色变,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利用非法手段干预土地拍卖、招投标、金融领域。熊斌安排小弟通过威胁、逼迫等手段强行阻止对手参加土地拍卖、招投标,最终因对手害怕放弃正常竞争。长期以来,熊斌带领组织成员通过有组织实施强迫交易暴力敛财,获取不法利益。
利用合法外衣,进行非法活动。长期以来熊斌带领组织成员为了聚集经济实力,以强迫交易、骗取贷款、借款不还等方式暴力敛财,累计获利上百万,以开建筑公司、制衣厂生意等积聚了较强的经济实力,获得的利益用于支付组织成员的工资开支等。涉及十二类重点打击领域中的第五类。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涉及十一类重点行业领域中的社会治安、工程建设、金融放贷等行业领域、重点人员管理。
【典型意义】:
案件中,熊斌是刑满释放人员,刑满释放后熊斌没有选择做“守法公民”回归社会,而是“破罐子破摔”利用被判刑的“社会名气”,纠集网罗有前科劣迹的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组织黑社会性质案。因此,做好新时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刻不容缓,熊斌一案给了我们几个方面的启示:
一、将刑释人员视为特殊公民转变为普通公民。从法律意义上讲,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便成为普通公民,刑满释放后就重新归入一般公民范畴。同时,还应由政法机关的管控转变为社会帮扶。
二、将刑释人员物质帮扶转变为法治引领。长期以来,各地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一系列措施,大力实施安置帮教社会化探索和实践,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但是,一些地方,把安置帮教仅仅看作是物质帮教,在实施系统化管理刑释人员帮教工作中,需重视法治教育作用,变物质帮教为法治精神引领。
三、将刑释人员政策性帮扶转变为亲情帮扶。刑释人员“踏入”社会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司法所报到后,一般来说,第一站便是“回家”,家庭成员的关心和爱护是他们内心温暖的重要源泉。相关部门要正确引导家庭成员对其进行亲情帮扶。
四、将刑释人员临时救济转变为治本回归。刑释人员“踏入”社会,作为“属地管理”的乡镇、街道严格履行报到、登记、建档立卡、落实帮教人员、签订帮教协议、开展随访、考察鉴定等,通过兴办经济实体、支持企业建立过渡性安置点吸纳刑释人员,同时,要积极探索制定刑释人员失业、就业援助办法,切实为他们提供就业服务,促使其能养家糊口,彻底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