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网
2020-07-15 10:25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19年车险原保费收入达8188亿元,占行业总保费收入的比例超六成,依然是财险业的主力险种。
银保监会披露充分发挥市场在车险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是此次改革的重点,而其中不少新的调整也围绕这一目标展开。比如,《征求意见稿》对于与保费直接相关的费率调整系数范围,给出了具体标准。其中提到,把“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合二为一,整合为“自主定价系数”,这是改革的关键步骤。
为了防止市场大起大落和无序竞争,因此监管部门决定此项改革分两步走,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1.35,第二步根据改革进展情况再适时完全放开。同时,在综合改革实施初期,对新车的“自主定价系数”上限暂时实行更加严格的约束。
对此,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改革后,商车险基准保费价格将大幅下降,预计消费者的实际签单保费也将明显下降。”
消费者、保险机构、监管部门都获益
银保监会预计,这次车险综合改革将对市场各方面都有影响:对消费者来说,在保险责任扩大和保障金额提升的情况下,保费支出还将明显减少,在改革中将无疑受益。
对于财险公司来说,尽管保费规模有所下降,但投保率上升、保额提升、新车增长和档次提高也会有所对冲;由于车险价格回归合理水平,以各种违法违规手段套取费用的现象将明显减少,可以减少跑冒滴漏和税务支出,降低合规风险,改善行业形象。
对于中介渠道来说,改革有利于获得合法合理的中介收入,规范财务业务管理,减少违法违规风险。
对于监管来说,改革的全面顺利实施,将有利于解决车险市场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促进监管资源配置优化。
少数消费者投保更贵 中小财险公司经营困难
这次车险综合改革中可能会出现哪些新情况?如何看待这些变化甚至挑战?银保监会回应表示,改革后或面临四大新情况。
首先是保费规模可能下降的情况。这次改革既根据实际风险重新测算了基准纯风险保费,同时又将预定附加费用率下调至25%,改革后商车险基准保费价格将大幅下降,预计消费者的实际签单保费也将明显下降,行业整体车险保费规模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其次是改革后一定时期内,可能出现行业性承保亏损。由于这次改革力度比较大,简政放权比较多,如果市场主体不够理性,配套监管措施又跟不上,短期内市场是有可能出现“一放就乱”的现象,导致行业性承保亏损,甚至影响理赔服务质量。《指导意见》考虑了相关配套措施,如果推动市场主体理性经营、规范市场秩序等措施比较到位的话,行业性承保亏损的风险应该能够得到有效防范。
第三是改革后可能出现中小财险公司经营困难。随着市场化竞争的推进,许多行业中“强者恒强”的现象日益明显。财险市场也是如此,中小公司整体处于劣势,经营普遍比较困难。预计改革后,市场主体会加剧分化,有些竞争力不强的中小公司经营会更加困难,但这是市场机制下优胜劣汰的正常现象,也有利于倒逼其专业化转型。同时,《指导意见》提出了相应支持政策。包括:支持中小财险公司优先开发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的创新产品,给予更加宽松的附加费用率等监管政策,适当降低偿付能力监管要求。
最后,这次改革根据实际风险状况重新测算了基准纯风险保费,可能有少数消费者会出现签单保费价格上升的情况。
1. 交强险限额提至20万
把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
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2. 三责险最高可至1000万
把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这项提升主要是考虑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满足更高的风险保障需求。
3. 碎玻璃等7项纳入保险责任
车损险主险条款增加7个方面的保险责任,分别是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指定修理厂、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并支持行业开发车轮单独损失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附加险产品。
记者采访保险行业人士获悉,车损险主险增加的这7项保险责任,过去分属7个附加险,消费者只能投保相应的附加险才能获得对应保障。而《指导意见》将附加险放进车损险条款,大大提高了车损险的保障范围,特别是发动机涉水、玻璃单独破碎等情况,今后处理起来会更简单些。
4. 制定代驾等车险增值服务险条款
《征求意见稿》有多个条款,支持行业在基本不增加消费者保费支出的原则下,拓展商车险保障责任范围。比如,引导行业合理删除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合理删除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
制定新能源车险、驾乘人员意外险、机动车延长保修险示范条款,探索在新能源汽车和具备条件的传统汽车中开发机动车里程保险(UBI)等创新产品,制定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车险增值服务险的示范条款。
5. 未发生赔付消费者更优惠
在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这也意味着,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比原来提高了,这对驾驶行为较好的车主而言是件好事。
6. 手续费比例上限下调
把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适时支持财险公司报批报备附加费用率上限低于25%的网销、电销等渠道的商车险产品。
根据市场实际风险情况,重新测算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建立每2~3年调整一次的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测算的常态化机制。
引导行业在拟订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时,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前3年,并降低对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
引导行业根据商车险产品附加费用率上限、市场经营实际和市场主体差异,合理设定手续费比例上限,降低一些领域过高的手续费水平。
7.推行车险实名制,推广电子保单
在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基础上,鼓励财险公司通过电子保单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的车险承保理赔服务。
财险公司要加强投保人身份验证,做好保单签名、条款解释、免责说明等工作,推进实名缴费,促进信息透明,防止销售误导、垫付保费、代签名等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加强对车联网、新能源、自动驾驶等新技术新应用的研究,提升车险运行效率,夯实车险服务基础,优化车险发展环境,促进车险创新发展。
6座以下家庭用小汽车交强险基本保费为950元,目前行业规定最高打7折,改革后最高或打5折,可减少支出1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