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20-07-04 15:23为支持疫情防控、复工复产、脱贫攻坚,党中央、国务院、各部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政策,帮助中小微企业纾解困难和支持脱贫攻坚,为提高政策知悉度,推动各项政策落地,现将相关政策陆续推送,供学习参考。
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
一是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银行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还本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二是对于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付息申请,结合其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贷款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
【文件依据】:《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6号)。
【适用范围】: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
主要内容:一是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按照“应延尽延”要求,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
二是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还本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
三是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普惠小微贷款应付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付息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贷款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免收罚息。
四是对于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其他中小微企业贷款和大型国际产业链企业(外贸企业)等有特殊困难企业的贷款,可由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
【文件依据】:《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发〔2020〕122号)
【适用范围】: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大型国际产业链企业
昭通市银行协会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