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教体
2020-07-01 22:32昭通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昭通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云教发〔2020〕14号)等招生文件精神。坚持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省级统筹,市级联动,县级为主”的属地管理原则,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生办法
(一)公民办学校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各县(市区)要把考试、面试(谈)、考察等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招生的“红线”,不能触碰,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各类特长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进行招生,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随迁人员子女入学严格按照“两为主”原则执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落实好“一人一案”,保障受教育权,符合教育优待人员子女入学,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二)公民办学校严控大班额。县级政府要把遏制新增大班额作为2020年教育工作重点来抓,可将中心城区学校实行集团化办学来化解“择校热”问题。严格执行计划内招生,公民办学校都要按照不超过55人的班额数均衡、合理、科学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和其他教育资源,不得出现因分班不均衡造成的大班额。同时,要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加大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力度,持续增加城镇和中心城区的学位资源,有效化解大班额。
(三)公民办学校实行报批招生。从2020年秋季学期起,各县(市区)要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属地统一管理,凡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招生均实行“报批招生制”,同步招生。各县(市区)根据相关招生政策和要求,制定全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公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各学校(尤其是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和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不足的公办学校)再细化出具体的招生实施细则报县(市区)教体局研究,县(市区)教体局报县(市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同时,以县(市区)为单位将招生方案和民办学校摇号实施细则在2020年8月1日前报市教体局备案。
(四)公办学校严格合理划片招生。各地要综合考虑辖区适龄人口、学校分布、办学规模、交通情况等因素,对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需求进行科学测算,遵循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入学原则,划定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若根据需求确需调整的,应当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进行审慎论证,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五)民办学校招生执行摇号录取招生。从2020年秋季学期起,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或摇号确定学位进行招生(详见附件《昭通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电脑随机录取招生办法》,其实施方案由县(市区)教体局根据此文件精神制定,具体招生实施细则由各学校制定并逐级上报同意后,再由县(市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县(市区)教体局统筹安排。
(六)公民办学校严格落实招生纪律。除要落实好《意见》中的“十个严禁”外,还要认真落实好:严禁新增56人及以上的大班额;严禁设置任何前置条件限制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报名;严禁任何民办学校以任何方式拒收和劝退通过摇号取得学位者;严禁所有参与摇号的民办学校中途以任何方式招生;严禁同一考生多校报名参与摇号。
三、纪律保障
要严格落实《意见》中的组织领导、纪律要求等保障措施,要用形式多样的手段加大招生工作宣传,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具体政策、方案、计划、范围、程序、条件、录取方式和录取结果等有关信息,营造良好招生氛围。同时,要强化监督和执纪问责,提供监督举报和信访平台,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机制,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招生入学纪律、违规办学行为等一律按《意见》中第18条从严从快处理。
联系人:郑居华;邮箱:ztjyk@126.com。
举报电话:法规监审科0870-2220900;基础教育科0870-2223044。
附件1:昭通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电脑随机录取招生办法
2: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3:云南省教育厅关于重申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
附件1:
昭通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电脑随机录取招生办法
附件3
来源:@昭通教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