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20-06-22 10:30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市委系列重要会议精神,持续巩固脱贫成果,坚决打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收官之战,接续乡村振兴,盐津县坚持以巩固提升脱贫成果为重点,坚决贯彻“四个不摘”要求,严格落实纪委监委监管责任。
强化巡查检查。认真对照巩固提升各项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围绕“四个不摘”落实情况,通过专项检查、突击检查、暗访检查、联合检查等多种方式,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层层落实责任,推动各项脱贫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引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保障和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对村“两委”组织实施的脱贫攻坚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政策落实的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和建议权,加强日常监督,建立健全监督台账,把监督职责落实到每一个具体项目建设、每一笔具体资金使用、每一项具体政策落实上。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坚决将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度融入巡察督查、干部考察考核、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等制度,推动政治监督和政治督查常态化、长效化。
强化执纪问责。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解决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肃查处在扶贫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方面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贪污侵占、违规招投标等违纪违规行为,以铁的纪律巩固好脱贫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