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新闻 2020-06-10 21:48 来源:昭通新闻网
昭通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昭通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圆满成功
昭通市统计局
昭通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家、省《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2018年2月28日,昭通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昭政发〔2018〕8号),我市进行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市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昭通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机构组建、经费落实、宣传动员、人员选聘、方案制定、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验收、事后质量检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组织有力,高位推动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将开展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写入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列为市政府2018年重点督查任务。2018年5月22日,市政府成立了由30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昭通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昭通市统计局。为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普查顺利开展,市政府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11个县(市、区)政府签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目标责任状。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市11县(市、区)、146个乡镇(街道)均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空前重视,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推动普查顺利实施、圆满完成。
二、部门配合,形成合力
昭通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积极主动履职,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提供多方保障。在普查宣传、数据提供、单位清查、现场登记、普查数据评估等方面密切配合,协调推进普查工作顺利开展。30个成员单位分别成立了部门经济普查领导组及办公室,主动加强与市经普办的协调沟通和工作联系,整理、提供部门行政记录。为及时掌握部门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了定期报告制度;为统筹推进全市经济普查,市经普办先后与工信、财政、工商等9个部门联合发文部署工作。全市形成政府领导、统计牵头、部门落实的工作机制。
三、遵行方案,措施科学
昭通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执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始终以提高普查数据质量为核心,加强工作统筹调度,采用科学方法,解决各行业、各县(市、区)普查数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高效规范有序推进全市经济普查工作。一是借鉴历次普查经验,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二是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国家方案、标准、流程。三是借鉴学习部分州市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指导普查工作。四是督导解决普查薄弱环节,确保全市普查整体进程。五是狠抓普查员学习培训,夯实普查基础。六是搞好普查宣传,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七是打好“地毯式”单位清查战役,奠定普查登记坚实基础。八是依法依规开展普查登记,客观真实反映昭通实际。九是抓牢数据审核检查,强化数据质量。通过采取科学的普查方式方法,圆满完成我市“单位搞全、行业搞清、总量搞准”的总体目标。
四、创新方式,普查增效
为减轻调查对象负担,提高工作效率,这次普查积极应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大力提高部门参与程度,深化部门参与力度。在清查阶段,积极利用市级部门行政记录,合并整理了工商、编办、税务等19个部门的单位名录信息,通过比对、合并、排重后形成单位清查底册,合并后的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为4.3万家,个体工商户为13.6万户,为普查人员入户清查提供了参考和依据。全面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扩大联网直报单位范围,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五、依法普查,严肃执法
全市各级普查机构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意见》《办法》《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一是加强依法普查宣传。通过发放告知书、网站、微信、手机短信等多种信息载体向广大普查员和普查对象宣传依法普查。二是加强依法普查培训。加强普查人员的普查知识培训,组织普查人员上门开展面对面宣传。三是开展执法检查。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及时将经济普查对象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范围,公布统计违法举报方式,依法依规受理、办理经济普查违法举报线索。四是配合国家、省执法检查,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对国家、省曝光的统计违法事实,举一反三、及时整改,坚决纠正统计违法行为和失实数据,确保全市经济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六、注重质量,数据可靠
昭通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多级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为检验各县(市、区)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昭通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市级及11县(市、区)积极组织精干力量开展数据检查工作,全市共检查了44个普查小区,746个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其中市级参与11个普查小区的检查工作,抽查方式采用了“重新调查式”,取代以往将普查登记数据作为参考的“回访式”,抽查结果更为客观、准确。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七、摸清家底,成果显著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自经济普查工作启动以来,经过全市3033名普查工作人员的辛勤工作、辛苦努力,克服重重困难,完成了我市境内全部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工作,取得了丰富详实资料和巨大成果。
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昭通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061.87亿元;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2570个,与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137.1%;从业人员346413人,增长10.3%;产业活动单位27798个,增长71.8%;个体经营户141289个,增长18.2%。
总的来看,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严格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严谨规范,取得了丰富详实的资料,真实反映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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