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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

 2020-05-25 17:25  来源:昭通新闻网

为帮助个体工商户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保障我市经济和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我市出台措施,以更大的力度、更优的服务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帮扶,把因疫情产生的各项损失降到最低。

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压减登记注册环节、时间和成本,市场主体登记须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确保个体工商户的复工复产和新办快速开业。对生产防疫用品的企业登记注册实行特事特办,开辟绿色通道;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且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延期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办理。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的,有效期可顺延至当地疫情解除;对药品零售企业换领新版《药品经营许可证》延期至今年12月31日。

进一步加大年报服务力度、强化包容审慎监管。个体工商户2019年度的年报截止时间延长至今年12月31日。采用纸质年报表、现场网上年报等方法。对因受疫情影响尚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谨慎吊销证照,为恢复经营活动提供条件。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进一步拓宽其活动的场所和时间,依法予以豁免登记,不纳入无照经营查处范围。

促进用电用气措施的落实。放宽基本电费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申请暂停、暂停恢复、减容、减容恢复,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按暂停、减容天数免收、减收基本电费;“四大行业”按目录电价的90%结算。免收部分用户高可靠性供电费。全市新增中压及以下非居民用户的用气报装服务实施“一窗通办”“一网通办”。燃气企业作为用户报装工程的实施主体,按照“能并则并、能简则简、分类处理”的原则,尽可能并联审批、同步操作。

减免个体工商户房租。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国有企业出租的经营用房且无租金违约拖欠行为的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租金。减免社保费用。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实行税费减免。在继续执行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同时,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以及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长贷款期限。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完善金融支持方式,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资金需求的信贷支持。

 (昭通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燕)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聂学虎 实习编辑:孙瑜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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