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20-05-24 10:46《昭通市城市河道管理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昭通中心城市及各县(市、区)城市部分河道不同程度受到破坏和侵占,导致河流水质变化、功能退化、自然生态系统受损。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云南省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决策,昭通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四个一”行动部署,市人大常委会积极行动,于2017年开始可行性调研、立法工作计划、实地调研,紧密结合昭通实际,制定《昭通市城市河道管理条例》,并于2020年3月30日通过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昭通市城市河道管理条例》。
《昭通市城市河道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不仅为我市的城市河道管理、整治和保护提供了法律支撑,也为我们的日常行为规范提供了遵循的标准。一方面,相关部门依据《昭通市城市河道管理条例》对侵占河道、违规排污等行为依法严管,用《昭通市城市河道管理条例》来保护城市河道。另一方面,全市上下要深入学习《昭通市城市河道管理条例》,号召全民参与,大力宣传《昭通市城市河道管理条例》的意义、作用,让《昭通市城市河道管理条例》的内容入脑入心,规范日常行为。
有了《昭通市城市河道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有了各级各部门的齐抓共管,有了全体市民的广泛支持和主动参与,昭通的城市河道管理必将成效显现,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景象,人民的幸福感得到全面提升。
作者 范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