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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丨用市场化行为衡量农户脱贫能力

 2020-04-24 10:06  来源:昭通新闻网

2018年11月10日,远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的粤旺农业集团董事长万俊华抵达鲁甸县,与鲁甸县签下了“鲁甸县粤旺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

以农业技术开发服务、农产品初加工服务等为经营范围的粤旺农业集团在国内多个省份项目不断落地。鲁甸县是乌蒙山片区典型的贫困县,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精准脱贫中,随着卯家湾安置区建成后大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入住,就业,显然是地方政府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甲乙双方一拍即合,项目落地,在位于鲁甸县城东部的卯家湾安置区,诞生了云南粤旺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记者复盘粤旺农业集团在鲁甸县一年多时间的运营轨迹时,三份协议的内容值得向更深层次的领域思考。

第一份协议是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合作协议,更倾向于一个框架式的协议。在粤旺农业集团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里,合作内容包括三项,第三项有“深加工和休闲养生,科普教育实验基地”的表述,向公众传递的远景目标,是一家企业在继续脱贫攻坚使命或完成这一使命后的二、三产融合的方向。也许,粤旺农业集团更长远的思考,是基于让投资行为更市场化。

第二份协议的甲方是昭通市农业科学院,乙方是粤旺农业集团昭通项目部。这是科企结合的一次尝试,也是实现农业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的关键,旨在解决香菇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技术支撑,合作内容之一为“高海拔地区优质花厚菇大袋栽培试验”。很显然,这是一家企业走向更远地方的准备。

第三份协议的甲方是云南粤旺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乙方则是搬迁到卯家湾安置区的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这一群体中多数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这份协议的核心是,甲方负责生产菌棒出售给乙方,并根据国内鲜品香菇市场行情进行分级收购。乙方租赁食用菌大棚,以家庭经营为主,承担香菇的种植和管理成本,生产鲜香菇交售给甲方获利。

粤旺农业集团是一家现代农业龙头企业,其经营行为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带动农户进入市场。

与其他农业龙头企业不同的是,粤旺农业集团与农户之间不仅是简单的利益分配,更重要的是双方的这种联结机制回归的市场经济本身,更有助于各方发展,尤其是对贫困山区的群众,从这种合作模式中形成新的观念,有助于适应社会发展。

从贫困地区农业发展路径来看,当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农户家庭经营将是我国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粤旺农业集团“帮扶”的“承包”理念,随着一个个食用菌大棚里的鲜香菇出炉,不断把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昭通日报全媒体记者 汪舒)

审核:彭念敏   责任编辑:聂学虎 实习编辑:秦茂尧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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