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日报
2020-04-10 16:48昭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车辆停放秩序管理的通告
区政通〔2020〕12号
为进一步加强昭阳中心城市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结合城区路网现状和车辆通行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现将昭阳城区规范停车秩序管理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为加强城市秩序管理,树立良好城市形象,确保城市主次干道交通畅通,城区内:昭阳大道(含辅道)、环城东路、环城北路、环城西路、月牙路、南顺城街、北顺城街、公园路、崇义街、青年路、二甲街、政通路、建设南街、建设北街、珠泉路、海楼路、团结路、凤霞路、迎丰路、东门步行街、龙泉路、官坝路、纬三路、枫园路(环北路至地震局路口)、二环东路、二环南路、安康路、鲁甸路、迎宾大道、二环西路、昭通大道、金鹰大道、国学路、腾飞路、彩云路、敦煌路、祥瑞路、学庄路、通海路、翰林路等40条城市主、次干道,全天禁止机动车停放,非机动车应当在划定的非机动车停车点有序停放。
二、为确保城市微循环道路畅通,充分发挥其交通分流作用,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确保消防救援通道畅通,城区内:明通巷、通江路、侨通路、东煤路、医卫路、东后街、佳园路、宏联路、集贤街、板板桥巷、德育街、寿福巷、下排街、殷家巷、云兴街、沿河叉街、十五户巷、和平街、通贸街、金贸街、牛角湾、和兴街、正义路、南苑街、下虹桥街、启文街、文渊街、怀远街、北正街、小北门街、爱民路、下西街、省耕公园环湖路、祥云街、祥和街等35条街巷路,全天禁止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放,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三、为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在以下交通流量不大且停车需求旺盛的路段设置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应当按照顺行方向有序停放:望海路、振兴路、环湖北路、环湖南路、民欣街、晨曦路、锦屏路、悦乐街、龙韵路、爱民路北段、枫园路北段、耕耘路、宏学街、锁营街、凤霞路菜市场门前道路等15条支路。
四、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路段,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在公交车站停车必须紧靠路沿,其他车辆不得在公交车站点停车。
(五)在施划有路内停车泊位的道路上停车,应当按照车辆顺行方向有序停入泊位内,禁止逆向停车;禁止在停车泊位外停车;禁止骑压泊位线,不得占用两个泊位停车。
(六)昭阳城区内所有停车泊位均为小型汽车停车泊位,禁止其它车辆停放;禁止占用路内停车泊位从事其他活动。
(七)接送学生车辆在上下学时刻前后30分钟内可以在学校周边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道路上有序停放,但连续停车时长不得超过30分钟,违反规定的按违法停车处理。
(八)人行道上禁止停放车辆,施划有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的除外。
五、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机动车临时停车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紧靠右侧路沿停车,不得连续变更两条及以上车道临时停车,临时停车时不得影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
(二)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三)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紧靠右侧路沿,驾驶人不得离开驾驶室,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应当立即驶离,临时停车时长不得超过3分钟,且不得影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
六、本通告发布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采取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电子监控、群众举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全天候管理,违反本通告规定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对影响道路通行的,将依法拖移车辆。
七、本通告自2020年05月09日起执行,在此之前有关昭阳中心城市车辆停放秩序管理的通告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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