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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境外入昭返昭人员管理严防疫情输入的通告

 2020-03-18 20:34  来源:昭通新闻网

关于做好境外入昭返昭人员管理严防疫情输入的通告

为全力防范境外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巩固我市疫情防控稳定向好态势,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境外入昭返昭人员管理严防疫情输入工作通告如下:

一、凡有境外旅居人员的家庭,其家庭成员或亲属要主动与旅居境外家庭人员取得联系,提前告知我市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准确掌握其入昭返昭计划,并向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报告。报告信息主要包括入昭返昭人员姓名、所在国家及城市、返程日期、具体行程(含转机等)、所乘交通工具、联系方式、个人健康状况等。

二、所有邀请、接待或聘用境外入昭返昭人员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提前告知对方我市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并在境外人员入昭之日前一周向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报告其姓名、所在国家及城市、具体行程(含转机等)、所乘交通工具等。邀请、接待、聘用单位作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应配合属地政府严格落实接转、隔离观察及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三、各县(市、区)要切实把疫情防控网格化排查管控前移到村(社区)、组、小区楼栋,第一时间开展好从境外拟入昭返昭人员排查摸底、登记管理,严格落实网格化管控措施,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用工企业和宾馆酒店等应切实履行境外入昭返昭人员信息登记和健康监测上报职责。发现境外入昭返昭人员有隐瞒境外旅居史或未按要求采取隔离措施的,广大群众要积极向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或卫健、公安机关报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和卫健、公安机关要及时公布24小时接听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情况。

四、有境外旅居史的入昭返昭人员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自到昭之日起14天,若在中国境内其他城市已经采取隔离观察措施,提供有效证明,可不集中隔离观察。对集中隔离人员在集中观察期第5天和第14天开展核酸采样送检,核酸检测阳性的人员,由卫健部门牵头,公安、外事等部门及属地党委政府配合,采用负压救护车转送至省传染病医院核查、治疗。在我市中转且目的地为市外的入境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转送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如无异常症状的,予以放行,并告知目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如需当日临时住宿、次日中转的,实施全程闭环转运管控,统一入住指定宾馆酒店。在我市县(市、区)中转且目的地为市内的入境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由发现县(市、区)就地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如无异常症状的,由目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派专车专人接回,实施全程闭环转运管控。境外入昭返昭人员在昭集中隔离期间食宿费用自理。已解除集中隔离人员或3月17日前入昭的有境外旅居史人员,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要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立即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五、对外国公民和本国公民一视同仁,无差别执行防控政策措施,尊重对方风俗和生活习惯,提供必要的生活便利(费用自理)。境外入昭人员输入病例中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确有困难的,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法律法规给予医疗救助。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人员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支付。

六、卫健、外事、公安、交运、教体、文旅、科技(外专)、人社、市场监管、火车站(高铁站)、机场等部门要建立健全联防联控、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数据共享和人员处置、防控合作,合力做好境外入昭返昭人员追踪管理和监控检测,严防疫情输入。各级行业部门要督促其监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机场、火车站(高铁站)、码头、客运站、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境外入昭返昭人员严格实行“云南健康码”登记管理。

七、各发热门诊和乡镇、社区发热病人就诊点必须询问并登记就诊人员境外旅居史,通过网络直报。

八、所有有境外旅居史的入昭返昭人员,均应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凡涉嫌故意隐瞒境外旅居史、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接触史、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集中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的个人,纳入失信人员信用档案管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境外入昭返昭人员负有信息申报责任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如不及时申报入境人员信息,将由有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或追究法律责任。

九、各级宣传部门牵头,通过多种渠道向群众及时通报全球及周边省市境外输入疫情情况,切实增强居民自我防护和群防群治意识。加大疫情防控期间入境查验检疫流程和外国公民、本国公民应履行的疫情防控法律责任及义务的宣传力度,各级各类媒体要持续刊播中英文版本的疫情防控政策法规,科学、有序扩大宣传覆盖面,做到疫情防控宣传持续深入、家喻户晓。

十、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要将严防境外疫情输入作为当前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严格落实责任,确保省、市疫情防控通告要求落实到位。对落实不力导致疫情输入扩散蔓延的,将严肃追究纪律或法律责任。


昭通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8日

来源:昭通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李丽娟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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