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20-03-18 17:42关于恢复餐饮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通告
为保障广大群众正常生产生活需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恢复我县餐饮单位(含夜宵)正常经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餐饮单位在恢复营业前,要与市场监管部门或属地乡镇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健康体检、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在出入口醒目位置张贴“云南抗疫情”入、出二维码,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消杀通风、垃圾清运、防控物资储备等措施后方可恢复营业。
二、各餐饮单位要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要准确掌握员工出行动态和健康状况并建立信息档案,从业人员每日严格落实晨、午检体温检测和健康状况排查,严格个人消毒,工作期间必须着工作衣帽、佩戴口罩,若员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要立即送发热门诊就诊,未恢复健康前不得上岗。
三、各餐饮单位恢复正常经营活动后,鼓励采取提前预约等方法,引导顾客分时、分批、错峰进店就餐。倡导采取打包外带或者网络订餐,实施无接触外卖配送,送餐人员需坚持每日测量体温,全程配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订餐要一餐一封签,防止取、送餐过程中食品受到污染。中型(含中型)以上餐馆上座率不得超过用餐总座位数的1/2;小型餐馆、小吃店、饮品店、快餐店全面放开;采取保持相对安全距离、隔座就餐、分餐等方式就餐;每位餐座之间间隔距离不小于1米;倡导使用公筷、公勺,培养和形成文明良好的就餐习惯。暂不得提供引起人员聚集的生日宴、同学宴、红白事等群体性聚餐服务(包含农村自办宴席)。
四、各餐饮单位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时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存放于密闭的保洁设施内;要严格落实餐饮单位食品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有完整的进货验收台账、供货方资质、检验(检疫)报告等;禁止采购、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在经营场所内圈养和宰杀活禽。
五、在疫情防控期间,城区疫情防控综合执法工作组要加大对辖区内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监督检查,督促餐饮经营者落实个人防护、场所消毒等防控措施;餐饮单位要安排专人监督出入人员佩戴口罩、扫二维码、体温检测情况,体温超过37.3摄氏度或者有咳嗽、呼吸道症状的,一律不得进入店内。
本通告自2020年3月18日零时起执行。
彝良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7日
来源:彝良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