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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0-03-17 14:26  来源:昭通新闻网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通告

第1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0年3月3日,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第12号通告,明确了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十条措施。根据当前疫情发展态势,现就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目的地为云南的入滇人员,包括外籍人员、回国中国公民(含港澳台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食宿费用自理。集中隔离点配专业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隔离期间提供温馨服务。

二、由我省入境中转的人员,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转送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无异常症状的,予以放行,并通知目的地指挥部。如需当日临时住宿、次日中转的,实施全程转运管控,统一入住指定宾馆,食宿费用自理。

三、境外回国人员输入病例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确有困难的,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法律法规给予医疗救助。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人员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支付。

四、全省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用工企业和宾馆酒店应切实履行境外入滇人员信息登记和健康监测上报职责。社区要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发现境外入滇人员有隐瞒境外旅居史或未按要求采取隔离措施的,鼓励广大群众向所在社区或公安机关报告。

五、所有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入滇人员,均应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凡涉嫌故意隐瞒境外旅居史、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接触史、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集中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的,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通告未涉及的内容按第12号通告执行,第12号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17日

境外输入

已成为疫情防控重点!


一个数据

昨天(3月16日),全国新增确诊病例21例,其中境外输入20例(北京9例,上海3例,广东3例,浙江1例,山东1例,广西1例,云南1例,陕西1例)。截至3月16日24时,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43例。


一种现象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已出现通过口岸向境内蔓延扩散风险加剧的严峻形势,此前已发生多起境外输入病例瞒报现象,用“一个人惊了一座城、扰了一国人”来形容并不夸张。

图片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报卡隐瞒疫情?

将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硬核”举措

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5部门联合发文,明确六类行为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其中包括: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涂改检疫单、证等方式伪造情节的。

从“快侦快破,并及时予以曝光”

到“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再到“重点打击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犯罪行为”

……

规定很“硬核”

释放的信号很明确:

刻意瞒报后果很严重!

来源: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人民日报客户端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李丽娟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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