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扶贫热线
2020-03-16 11:36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工会在助力脱贫攻坚、巩固脱贫成果中的积极作用,云南省总工会决定在全省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开展服务职工群众专项行动,并印发了《云南省工会发挥职能作用 服务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职工群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省总工会将按照产权清晰、功能合理、经济适用、简朴庄重、美观大方的原则,在东川、昭阳、鲁甸、彝良、盐津、永善、镇雄、宣威、会泽、福贡、兰坪等12个规模以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工会服务站。
省总工会一次性给予每个规模以上集中安置点5万元建会入会专项经费。
规模以上集中安置点所在县(市、区)总工会,可通过聘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方式,每个规模以上集中安置点配备2名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省总工会每人每年给予2万元定额补助。
怒江州福贡县匹河怒族乡知子罗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
开展职工志愿服务活动,三年内,省总工会在规模以上集中安置点,组织开展1次以上职工志愿服务活动;州、市总工会在职工人数较多的集中安置点,组织开展职工志愿服务活动。
省总工会在规模以上集中安置点建设流动职工书屋,引导职工群众开展读书学习活动,丰富职工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通过各级新闻媒体、工会系统的媒体集群,大力宣传集中安置点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在集中安置点通过新建、新购、租用、共用等形式建设工会服务站,按照产权清晰、功能合理、经济适用、简朴庄重、美观大方的原则,打造服务集中安置点职工群众的工会阵地,省总工会根据规模以上集中安置点职工(农民工)人数规模给予建设资金补助。
工会服务站应包括组织入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法律维权、帮扶服务、文体活动等功能,由集中安置点所在地的县级地方工会因地制宜进行设计规划,经省总工会同意后组织实施。
依托工会服务阵地开通集中安置点工会维权受理热线,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推动集中安置点工会建立健全工会法律监督组织、法律监督员队伍,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职工来访必接待、有争议必参与,切实把劳动关系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会泽县新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
针对集中安置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职工群众开展技能提升行动。由各集中安置点所在县级地方工会根据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
培训项目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促进就业为目标,开展公益性岗位和公共服务岗位的转岗技能培训,扶贫工厂、扶贫车间等职工素质提升培训,有劳动能力但未转移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
省总工会每年安排专项经费支持规模以上集中安置点开展专项技能培训,各州、市总工会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职工人数较多的集中安置点开展技能培训。
联合人社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春风行动、就业创业服务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
通过工会服务阵地和新媒体平台向集中安置点职工群众推送招聘信息,提供就业指导。
积极配合人社部门开展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在我省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长三角、珠三角等务工地,以稳定就业为目标,配合务工地政府和企业做好务工人员输出初期的稳岗帮扶工作,持续开展对我省外出务工人员的政策宣传、权益维护、困难帮扶、人文关怀等工作。
及时将集中安置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纳入帮扶对象,根据致困原因和困难程度,分类精准帮扶。
对符合全国级、省级困难职工建档标准的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按程序建档帮扶;对达不到全国级、省级困难职工建档标准,但因大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导致生活困难的支出型困难职工,按制度实施帮扶慰问;对符合工会送温暖、金秋助学、技能培训促就业等帮扶条件的困难职工或其配偶、子女,按制度给予帮扶救助。
面向集中安置点职工群众,围绕环境适应、邻里关系、职业规划等问题,进行讲解和疏导。
面向集中安置点工作人员,围绕工作压力应对与管理、人际沟通、情绪调适等具体问题开展心理讲座和辅导。
在集中安置点组织开展心理辅导员培训班,培养一支能够长期开展心理关怀和心理疏导的志愿者队伍。
规模以上的集中安置点新建、新购工会服务站,产权属于工会,补助标准:
职工(农民工)3000~5000 人(含本数)的集中安置点,建筑面积在800平方米左右,省总工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200万元;
职工(农民工)5000~10000 人(含本数)的集中安置点,建筑面积在1200平方米左右,省总工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300万元;
职工(农民工)10000人以上的集中安置点,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左右,省总工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500万元。
规模以上且列为省总工会集中安置点工会服务站示范单位的可采取租用、共用的方式建设工会服务站,补助标准:
职工(农民工)3000~5000人(含本数)的集中安置点,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左右,省总工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30万元;
职工(农民工)5000~10000 人(含本数)的集中安置点,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左右,省总工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60万元;
职工(农民工)10000人以上的集中安置点,建筑面积在800平方米左右,省总工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8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简单装修,设备购置。
省总工会根据《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职工服务阵地建设的意见》规定,将集中安置点工会服务站建设纳入省总职工服务阵地建设项目库,对集中安置点项目予以补助。
建设单位需要向省总工会申请补助的,应书面提出资金补助申请,并填写《云南省职工服务阵地建设补助资金基本情况表》和《云南省职工服务阵地建设补助资金审批表》,附建设项目报告和附件(会议纪要、发改、国土、环保、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门批件、工程概算预算等相关材料),提交所属县级总工会初审。
县级总工会收到建设单位提出的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经本级工会党组会议或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将本级工会书面意见连同建设单位的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州、市总工会。
各州、市总工会对报送的建设项目严格进行审核,在对年度投资计划和项目预算安排认真研究的基础上,经党组会议或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向省总工会汇总上报(同时提交同级党委或政府、本级工会党组或主席办公会有关会议纪要)以及建设单位的全部申请资料。
云南省职工服务阵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送审项目按照建设规模、功能设置、资金筹措、产权归属、组织实施等方面进行评审,根据《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加强职工服务阵地建设的意见》和年度预算,提出资金补助计划,提请省总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将省总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意见附后一并提交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报经省总工会党组会议和主席办公会审定同意。
在省总工会党组会议和主席办公会审定同意后,省总工会财务和资产监督管理部一次性将补助资金拨付至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所属县级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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