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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捕10年! 金沙江干流永善段有新规定

 2020-03-11 17:11  来源:永善警方

永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金沙江永善段禁捕
有关事项的通告

永政通告〔2020〕3号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巩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3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县实施金沙江禁捕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
 金沙江干流永善段(码口镇至青胜乡168.2公里的水域)及金沙江永善段各条支流。
二、禁捕时间
从2020年3月10日0时起,实行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三、禁捕管理
(一)禁捕期间,除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捕捞作业和休闲娱乐垂钓以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捕区域内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的捕捞;休闲娱乐性钓鱼严禁垂钓国家保护的天然野生鱼类。
(二)禁捕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销售和加工非法捕捞的天然渔获物。
(三)禁捕期间,对使用电毒炸拦河网迷魂网粘网“ 拖网抬网等方式非法捕捞渔业资源的将从严从重处罚。
(四)禁捕期间,禁捕水域内的所有船只不得放置非法网具,发现后一律予以收缴和销毁。
(五)禁捕期间,渔船和自用船只一律不得下水捕捞,被查获的一律予以取缔。
(六)禁捕区域内禁止从事非法网箱等水上养殖。
四、法律责任
凡违反禁捕期规定,在金沙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内非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的,由县级以上渔业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 20203100时起实施。
举报电话:08708885345
特此通告

来源:永善警方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聂孝美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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