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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要严打!

 2020-03-10 11:23  来源:昭通新闻网

发布会现场。张成 摄

3月9日,由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办的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二十一场)在昆明举行。会上,云南省能源局副局长汤忠明介绍,《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煤炭行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下称《通知》)严厉打击、决不允许这六种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

——未经验收擅自复工复产

——违规报检、超能力生产

——以整改隐患为名组织生产

——以检修为名组织生产

——以建设为名组织生产

——私挖乱采和已经关闭退出的煤矿“死灰复燃” 

汤忠明表示,《通知》明确,除监管权外的州(市)涉煤行政权力事项将上收,由省能源局等省直有关部门依法行使,以实现对全省煤炭行业的严管严控。《通知》还就“从严管控产能小于30万吨/年煤矿”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保留煤矿清单和关闭退出煤矿2个清单公布前,不准生产建设;

对已经批准同意检修整改的煤矿,要重新报批,在未得到复工复产批准前,只能进行通风排水,不得安排人员下井进行采掘作业;

“五职矿长”(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的副矿长)、技术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或不能到岗履职的,职工培训不合格、特种作业人员不能满足要求的,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存在重大隐患的,列入2020年去产能淘汰退出规划和证照到期的,不准生产建设。

此外,《通知》明确决不允许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建设。从近年发生的事故看,大多数事故都是由于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导致的。因此,“打非治违”刻不容缓,尤其是要严厉打击、决不允许未经验收擅自复工复产,违规报检、超能力生产,以整改隐患为名组织生产,以检修为名组织生产,以建设为名组织生产,私挖乱采和已经关闭退出的煤矿“死灰复燃”等六种行为。

来源:云南网记者 彭锡 实习记者 张成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李丽娟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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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 云南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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