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发布
2020-03-05 10:25近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印发《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关于印发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恢复开放工作指南和资源开发司关于印发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统筹推进全省文旅行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工作。
《通知》指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属疫情中风险和低风险地区的,恢复开放由当地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场馆及邻近区域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的暂不恢复开放。
在具体实践中,要考虑场馆的类别、区位和人流等因素,图书馆、文化馆的恢复开放及其疫情防控措施在类别上要有所区分;同是图书馆、文化馆,地处城镇的要有别于中心城市的,人流量大的要区别于人流量小的。
《通知》要求,恢复开放前,要提前做好预案,制定科学可行的具体措施,并按当地防控部门最新指导意见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恢复开放后,要加强场馆员工的健康监测和管理,做好场馆防控,加强对群众进出场馆的管理和服务,做好异常情况处置。
《通知》指出,旅游景区恢复经营应坚持分区分级原则,疫情中风险和低风险地区的旅游景区恢复开放,4A级及以下的由当地党委政府研究决定,5A级景区由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制定具体的开放方案,经州市人民政府审核把关,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同意后执行。
《通知》要求,恢复开放前,应提前做好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恢复开放后,要加强景区员工的健康监测和管理,做好景区公共卫生和场馆防控,强化景区游览管理,及时有效处置异常情况,要注意把握游客最大承载量。
《通知》指出,当前,各地要坚持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发展,超前谋划、转危为机,充分利用全行业完全恢复营业前这一窗口期,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结合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中今年目标任务要求,着力抓好在建项目推进和重大项目落地,在建项目全面复工,未开工项目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开工。
二是及时开展调查研究和政策解读,指导文旅企业用好用足用活国家、省、州市相关扶持政策,帮助企业度过当前难关。
三是重视新业态新产品开发,重视推动全行业服务品质提升,继续巩固文旅市场整治成果,切实推动文旅产业转型升级。
四是加强与海内外旅行商的联系与沟通,及早制定旅游市场恢复预案,针对疫情后市场变化和游客消费新需求,探索创新更有效的营销方式。
五是组织当地旅游景区、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开展员工线上培训,练好内功提升素质,为疫情过后企业恢复运营作好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