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20-03-04 21:04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期,其中森林高火险期为3月1日至4月30日;森林防火区范围为全市所有森林、林木、林地、林缘(林地边缘500米以内)。在森林高火险期内,森林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各单位、住户及进入林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禁止在防火区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防火区;禁止在防火区烧荒、烧秸秆、烧枝丫等野外农事用火;禁止在防火区吸烟、烧烤、烤火、焚烧垃圾等;禁止施工单位在防火区明火作业和爆破;禁止在防火区使用火把、点火取暖;禁止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同时,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各森林防火责任(经营)单位和个人要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在其管护(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灭火责任;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车辆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并履行森林防火责任与义务;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进入森林防火区,需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应履行有效的监护责任。对破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阻挠、妨碍森林防火执法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处理。